,调控楼市的“新国八条”颁布实施,上海也随之颁布了相配套的“沪九条”,对购房“套数”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同时,上海成为了“房产税”的首批试点城市,对超过一定“面积”的房屋开征房产税。 新调控政策下,买房有“限购”,超面积要“征税”。不少市民为了获得“购房资格”或者“规避房产税”,动起了“原有房产减名”的脑筋,即通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过户至直系亲属名下。对比一下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zhixiqinshudefanwei/2012/0716/866.html。例如:已有两套房屋的成年子女,为了获得改善房的购房资格,将原有房屋过户至自己父母名下等等。但同时,根据现有的政策,房屋减名也须缴纳不菲的税费。 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房产部,结合自身多年的实践经验,对税费政策作一一解析。有类似需求的,可对照选择有利的方式办理房产“减名”:你看什么是直系亲属。 一、房产减名的方式 1、买卖:即通过签订《上海市买卖合同》,采用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方式,办理减名。 2、赠与:通过办理赠与过户手续,由另一方无偿取得房屋产权。 二、两种方式的税费比较 1、买卖: (1)非普通住房:缴纳10.65%的税费,其中包括3%的契税,2%的个税以及5.65%的营业税。 (2)普通住宅:缴纳4%的税收,其中1%的个税以及3%的契税。 2、赠与:按所赠与房产份额价格的5%缴纳税费即可,包括3%契税和2%公证费;对于“非直系亲属”还将按赠与部分房价的20%征收个税。 因此,直系亲属之间办理房屋“减名”,普通住房“买卖”的方式合算;非普通住房“赠与”的方式合算。但就单次交易来看,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确实节省成本,根据现有税费政策,一旦将该房产出售,将面临多缴纳20%个税。 另:如果非直系亲属之间采用“赠与”的方式减名,减名时即须按照赠与房产价值的20%缴纳个税。 本文作者: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房产部执行主任 吴林锋律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