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改革学校领导体制,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校长的职责和权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校长是学校的总负责人,在学校中处于中心地位,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学校管理的全部责任对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统一领导。 第三条:校长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 第四条:校长应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询教师的意见并召开行政会集体研究。 第五条:校长要带领教职工办好学校。积极支持教职工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有关决定,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学校行政处理的提案。 第二章 校长的条件 第六条:校长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能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献身人民教育事业的革命精神和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 2.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和管理科学知识,有较丰富的教育实践经验,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团结协作,联系群众,作风民主。 4.具有相当的文化素养,具有大学以上的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 第三章 校长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中国教育政策和发展纲要》,认真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决定及教育法律法规。努力按教育规律办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八条制定和实施学校的远期和近期目标,发展规划,学年、学期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认真总结经验并不断改进工作。 第九条:统筹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等改革活动。 第十条: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审批学校财务开支,管好用好校舍、设备和经费,搞好师生员工生活福利。 第十一条:负责对教师的聘任和学校的人事安排工作、教职工的考核、评估、奖惩工作。 第十二条:设立精干有效的指挥管理机构,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及其他常规制度,实行校长统一指挥,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分层负责。 第十三条:保证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学校重大决策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应征求学校工会意见,经审议后决定。 第十四条:强化指挥管理网络的职责,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和其他常规制度,实行校长统一指挥、副校长协助工作,分层。 第四章 校长的主要权限 第十五条:校长暂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校长指定一名副校长代理其行使职务。 第十六条:在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决定所允许的范围内,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工作有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十七条:校长有权根据上级编制的有关规定和本校工作需要决定学校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安排和调动教职工的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校长有权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合理支配和使用学校经费。 第十九条:校长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教职工进行奖惩,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教职工进行奖励,对违纪教职工有权给予以行政处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国家和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的其他权限。 教职工代表大会试行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完善学校管理制度,保障教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办好社会主义学校,特制定本试行条例。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校长正确行使其应有的职权,校长应当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决算,自筹资金的使用方案等,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学校制定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奖惩制方案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审议学校可能办到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4.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直系亲属的范围。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犯重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第七条:校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执行大会的决议,负责处理教代会提出的应由行政方面处理的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八条: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校长提出建议,如意见未能统一,可先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并由校长和工会分别报告主管机关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 第九条: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本学校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教代会代表的产生,依据条件,名额,由各年级,部门提名,然后由教职工直接选举。 第十一条:学校教职工(包括领导干部)均得通过选举成为正式代表参加职代会,根据会议需要,可适当确定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代表的构成要考虑到教师,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职工各方面人员,又要体现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少于60%。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对全校教职工负责,教职工有权监督和撤换本单位的教职工代表。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在教代会上,参加关于学校决策和各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工作机构对学校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咨询。 4.对教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教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好教职工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搞好教书育人,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教代会选举主席团(或领导小组)主持会议。 第十六条:教代会每二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经校长,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的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教代会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讨论通过,不得任意修改变动。在教代会闭幕期间,授权工会委员会,督促行政部门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八条: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 2.提出教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教代会的筹办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3.主持教代会会议,专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4.发动教职工落实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工会组长,教代会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教代会代表素质。 5.维护教代会代表的合法权益,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 1.会议由校长主持。 2.会议内容是传达有关上级精神,总结前一时期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3.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全体教职工。 4.会议由综合办公室安排和召集,并负责点名和批假,未经请假擅自不参会者,均按旷勤处理。 5.会议确定中心发言人,不搞领导轮番发言和重复讲话,会议要做好记录。 6.每月一次(特殊情况例外)。 7.会议期间,不准迟到、早退,遵守会场纪律。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部门队伍的建设,特制定本守则,作为从书记、校长到每个工作人员共同考核的依据。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教育理论和文化科学知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师生服务。 2.遵守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德,办事公道,不循私情,不搞特殊化,不滥用职权,不谋私利,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克服官僚主义。 3.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 4.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组织观念,服从组织领导,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5.讲团结、顾大局、搞好部门之间的协作,相互帮助,廉洁奉公,发扬奉献精神,不扯皮,不推诿,不“以邻为壑”。齐心协力搞好各项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开拓进取、敢于创新、认真、负责、准确、迅速、保证质量、讲究效率,按时完成任务。 7.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上班不迟到,不早退,接受任务不讲价钱,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在上班时办私事。 8.待人热情、谦虚、和蔼、耐心、有礼貌、不盛气凌人,不讲粗话、讲究卫生、爱护公共财物、节约用水电、爱惜粮食、艰苦朴素。 9.戒骄戒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10.加强保密观念,提高警惕,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校委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校委会的实效性,确保决策民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校委会研究的主要议题:一是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如: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计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资金使用、职工生活、等。二是事情由一个部门主办,需其它部门协办的某一特殊情况。 三是对有些涉及学校全局性的通报内容。 2.校委会决策的原则:凡是会议有汇报内容的,学校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应经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和方案。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将决策问题议深议透的基础上,本着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校长做出科学决策。 3.校委会的程序:应由主管领导的汇报。汇报人应在征求校长意见之后,于每周周末上午通知校长办公室,以便列入议程。 4.校委会精神的贯彻:应在会后下周一前由校长办公室形成周安排发出,以便有关单位或部门贯彻执行。 5.校委会议决策事项的结果:应于会议决定完成的时限内,由主管领导汇报执行情况。同时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催办、及时掌握进展状况。 6.校委会议参加人员:学校领导各部办主任。 7.校委会议召开时间:单周五下午。如有特殊情况,以校长办公室安排为准。 民主管理制度 1.学校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各处、办分系统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大会,重点讨论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2.学校的重大问题,如分房、奖励、职称评定、奖金分配方案、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等需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3.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定期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做述职报告。 4.学校必须建立“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并严格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5.认真履行职代会的决议,不断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水平。 朝阳初级中学教师德师风考核制度 一、每学期末进行一次教师德考核,师德考核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师德分由教职工民主测评、学校行政领导评和扣分三部份组成。其中教职工民主测评占 60% ,学校领导评占 40% 。 三、教职工民主测评:任课教师由年级组长组织本年级全体教师打分,行政领导和未任课的行政后勤人员由全校教师打分。 四、学校领导评分:由学校全体行政领导,包括工会、团委负责人,对全校教职工进行打分测评。 五、教职工民评和学校领导评分两项合计得分的基础上,再按以下几方面实施扣分后,为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 1 、 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在校内造成影响扣3 分,在社会上造成影响记零分。 2 、 教职工出现违法违纪事件被公安机关处罚,视其情节和影响扣5 至 10 分。 3 、 教职工由于工作失职出现问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扣 1 至 2 分,受到区通报批评扣 2 至 5 分。 4 、 由于失职造成学生较大不安全事故,责任人视其责任扣 4 至6 分。 5 、 全学期迟到早退超过五次,超一次扣 0.5 分,有一次无故旷工旷课扣 2 分。 6 、 不服从学校合理工作安排,有一次扣 1 至 2 分,情节严重者加倍扣分。 7 、 在校内挑拨是非视其情况扣 1 至 3 分。 8 、 师生反映的其它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一经查实,酌情扣分。 六、根据教职工师德考核最后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取够优秀人数。 七、师德考核总分为20 分,低于10 分者为不合格,其余为良好。 八、师德考核得分作为教职工评优的重要依据和教师年段岗位考核师德分。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职工劳动纪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请销假制度如下: 一、事假 1.请假手续:由本人申请并填写《职工请假单》逐级上报,经主管领导同意,由校长审批后,到人事部门办理准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开单位,职工假期终止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 2.审批权限: 职工请事假半天需经教导处同意,由值周领导同意;一天以上(市内外)本人需填写请假单,逐级签字后报校长审批,并将请假单上报人事部门备案。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即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后方可离校。 3.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虚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处理。各级领导必须严格按请假的审批权限执行。职工必须遵守请销假制度,及时办理请销假手续。 二、病假 1.职工病假必须持有正规医院或卫生所病假诊断书。卫生所一次三天诊断书有效,连续三次仍不能上班工作的,应及时转到上一级医院就诊,由就诊医院出诊断有效。 2.除急病患者外,休假前原则上由职工本人将诊断书交到部门主任后,随考勤交人事部门备案,如诊断书不及时上报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三、婚丧产假 1.婚假: 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三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你看非直系亲属的范围。考虑学校工作的特殊性,有寒暑假的实际情况, 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应安排在寒暑假期。否则一律不给假。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⑵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 ⑶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停发工资,由劳动保险部门支付计划生育保险金。 ⑷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送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十八个月止,送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1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5.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⑴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2天。 ⑵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⑶结扎输精管,休假15天。 ⑷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 ⑸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21天至40天,特殊情况,由医院出据证明,酌情处理。工资按病假标准支付。 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及目标计划的完成,扎扎实实抓好教学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保证学校方针目标管理全面实施,特制定: 1.建立以校长为首的及相关部门组成的考评职能机构。 2.实行领导带班制,对各部门工作周小结,校长办公会讲评,会议纪要上通报. 3.综合办负责学校各个部门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与纪录。 4.各处、办、室每学期末将本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工作总结上报综合办。 5.安全工作为所有部门考核指标。学校内各部门如有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作为否决性指标。 6.对各项计划完成情况每学期期末进行全面总结评比,年底由学校下发总结表彰通报。 职工考勤是劳动工资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是支付职工劳动报酬的重要依据,是考核职工表现的因素之一,也是强化劳动纪律的重要手段,因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设立考勤卡,指定专人负责,天天考勤,详实记录职工每月出勤情况,执行日考勤、周汇总公布汇总公布后归档、接受监督检查。 二、月考勤情况每月月底前将本月考勤汇总。由校长签字后存档。 三、职工考勤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部门领导要切实抓好,选责任心强的人员担当考勤员,并支持考勤员工作,考勤员必须坚持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对不负责任的有关人员,提出通报批评。 朝阳镇初级中学上班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教育的特点,依据市中区教委96年46—48号文件和2000年54号文件精神,强结合和校实际,通过行政会、支委扩大会、支部大会研究决定,由教代会讨论通过《朝阳镇初级中学上班制度》。请全体教职工遵照执行。 一、 上班考勤人员: 朝阳镇初级中学全体在职教职工。 二、 考勤办法: 每人每周基本上班时间定为25课时,(上一节课和政治学习时间各计一课时上班时间)。教职工法定假、病假每天计5课时;教职工公差、业务进修(请假一律以文件、通知、学校安排为准,期余概不承认)一天以七节上班时间计算。 值日领导、值周教师每天每节对教职工考勤(早读、课间操、午休、)。考勤时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 三、 上班要求: 全体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内自觉遵守工作刀纪律、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打牌下棋、不围坐闲谈、不推诿扯皮、不消极怠工、不离岗串岗等,不做与上班无关的事。 四、 奖惩: 连续四周出满勤(开了周前会以36节课计算,未开周前会以35节课计算,放假一天以七课时计算、放假半天上午按四节下午按三节计算)奖励10元;学校上班制度的考核作为年度考核评优晋级(基本上班时间年度累计15周以上不满25课时者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评选先进、评聘教职工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朝阳镇初级中学。 六、 本制度从2000年5月22日起执行。 朝阳镇初级中学卫生管理办法 为净化校舍园、美化环境,特制定《卫生管理办法》,希全校师生认真学习、落实。 一、 厕所卫生 1、师生入厕讲究卫生,手纸丢入纸篓内。 2、分层轮值,每轮1周,每天冲洗。 3、大便槽通畅,尿槽、瓷砖墙面无尿圬、污渍,墙一无泥点,地面无杂物淤泥。 二、 教室卫生 1、果皮、纸屑等丢入筐内;教室内禁止教师吸烟。 2、每天扫除:桌凳及劳动卫生工具等安放整齐,两侧桌子与墙面隔开;大扫除(周二、五)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打扫门窗等卫生。 三、 公地卫生 周二、五扫除。雨天确不能打扫时,必须拾净果皮、纸张、食品袋、树叶枯枝、石块烂砖等杂物。 四、 卫生保持 1、教师带头讲究卫生,烟头、废纸等丢入指定地方。 2、校园内禁止乱丢乱吐、乱涂乱画。 3、值日领导、值周教师、值周班负责督促卫生扫除及保持。 4、教室(含梯间、走廊)、公地谁打扫谁维护,值日领导根据扫除及保持情况对每天评等(上、中、下)。 五、 奖惩 卫生工作纳入班级评估及班主任工作考核。 朝阳镇初级中学 朝阳镇初级中学班集体卫生考核评比制度 为搞好卫生工作,提高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特按规定如下制度: 1、 班集体卫生工作的考核: (1) 学校指定专人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考查,根据学校《卫生工作考核办法》每天对各班级扫除情况检查记分。其中厕所卫生加入该班教室卫生一并检查打分,每星期满分35分(教室25分,公地10分)。 (2) 卫生考查人员对各班集体的卫生保持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扣分,每次按 0.5分、1.0分、1.5分、2.0分扣。 (3) 凡有乱丢果皮、纸屑、食品袋、大冰袋、果冻杯、雪糕袋等影响清洁卫生的行为,经值周领导查实,扣该班卫生评比分1分/人次。 2、 考核奖惩办法: (1) 本期末(或下期初)对各班卫生总得分情况进行评比奖励。 评比办法:评比结果=实得分/应得分*100% 评比结果≥95% 一等奖 奖100元/期 90%≤评比结果〈95% 二等奖 奖80元/期 (2)对卫生搞得差的班集体,学校将提出批评教育,直到解聘班主任。 3、 本制度试用一学期。 4、 未尽事宜,由学校校委会研究决定。 朝阳初中《班务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为强化班务工作管理,培养学生的集体荣誉感,调动班主任的积极性,做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特制定该制度。 一、 每学期各班的班务工作目标管理基础分为80分。 二、 班务工作目标管理加分标准。 1、 每次黑板报检查得优、良、合格,分别得3、2、1分。 2、 班上的卫生监督员抓住1人破坏卫生的,加1分。 3、 班上的学生参加非学科竞赛获奖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校级分别加5、4、3、2、1分,集体获奖按2倍加分。 4、 班主任按时保质交各种有关班务工和资料的,一次加1分。 5、 期末统考中,学生获校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2、1分。 6、 学生的广播稿,每采用一篇加1分。 7、 卫生考核每周满分的,加2分。 8、 教师获教学名次奖,一、二名分别加所在班级6分、4分。 9、 以教导处材料为准,班上增加一个学生加5分。 10、期末总务处公物管理检查获好的,加10分。 三、 班务工作目标管理扣分标准。 1、 黑板报未办的,一次扣2分。 2、 每次学校对班级男生留长发、女生戴首饰等不良现象的检查,凡有的,一人扣2分。 3、 破坏卫生的,被抓住一次扣2分。 4、 故意损坏公物的,一次扣2分,期末总务处公物榆检查区差的,扣十分。 5、 凡被处分的,按处分级别一次扣6—10分。 6、 出一次安全事故且负有责任的扣五分,违反《朝阳初中安全管理“十不准”》一次扣2分。 7、 以教导秘材料为准,班上每流失一名学生扣5分。 四、 其它未提到的加分、扣分情况,届时参考执行。 五、 目标管理评比结果的处理。 学校团委每期初对各班上期的班务工作进行评比,按得分多少评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五名进行表彰奖励,且该结果作为班级的更高评优及班主任评优、晋级等的重要依据。 六、本制度从本学期起试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