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彭泽 一、婚假 (一)在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给予3 天婚假。 (二)晚婚 (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增加晚婚假15天。 (三)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四)再婚的即便达到晚婚年龄也只可享受3天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丧假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 可给予3天丧假。 (二)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探亲假 (一)探亲假的适用范围: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二)职工探亲假时间: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5.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三)探亲假工资及路费处理: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法律依据: (一)1980.02.20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1980]劳总薪字29号 (二)1981.03.14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 (三)2002.07.25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编者特别备注: 1.上述规定为基本规定,各省规定可能略有不同。 2.上述总结若有不当,望读者留言赐教。 3.下列表格为网名为QQ鱼的作者制作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省婚嫁天数的一览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