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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体验治疗仪时脑出血 因果关系说不清被驳

时间:2012-08-05 01:40来源:新东兴窗帘 作者:行者不辩 点击:
53岁的邢大妈突发脑出血,认为是之前两天免费体验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治疗仪所致,遂将厂商及销售者包某告上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邢大妈称,2009年年初,包某在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某村开办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治疗仪销售,并宣传接受群众免费体验。邢大妈于

53岁的邢大妈突发脑出血,认为是之前两天免费体验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治疗仪所致,遂将厂商及销售者包某告上房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

  邢大妈称,2009年年初,包某在北京市房山区大石窝镇某村开办某医疗器械公司的治疗仪销售,并宣传接受群众免费体验。邢大妈于2010年3月去免费体验时,工作人员没有告知任何禁忌事项,更没有为邢大妈测量血压及进行其他检查,就开始让其体验。

  第二天,邢大妈又去体验了一次,结束后便感觉身体多处不适,傍晚竟然出现昏迷症状。经急救诊断为急性脑出血、危及生命。

  事后邢大妈得知,该治疗仪的禁忌事项为:严重高低血压、重度心脏病等患者禁用。邢大妈认为因为被告没有告知禁忌事项是造成自己患病的原因,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医疗费.53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治疗仪的说明书表明,治疗仪适用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肩周炎和骨关节炎的治疗,而被告包某为推销,劳动合同法全文。自行印制了治疗仪宣传单,夸大治疗范围,称适用于体内寒气大、精神无力的、经常吃药的以及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的人群。

  法院认为,包某自行印制扩大治疗范围宣传单,其行为存在不当。但邢大妈未能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脑出血的发生与进行治疗仪体验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其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邢大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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