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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主席令第六十五号)(6)

时间:2013-04-22 11:17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元通过划一协商。 劳动者提出可能赞成续订、订立劳动条约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同等。 有权查阅与劳动条约、集团条约有关的原料,行业性、地区
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元通过划一协商。

劳动者提出可能赞成续订、订立劳动条约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协商同等。

有权查阅与劳动条约、集团条约有关的原料,行业性、地区性集团条约对内地本行业、本地区的用人单元和劳动者具有束缚力,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守旧奥秘、增补保险和福利报酬等其他事项, 劳务调派单元该当与被调派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按限期劳动条约,参照本单元雷同可能临近岗亭劳动者的劳动酬金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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