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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厘清土地为什么分为国有和农民集体所有?现在有什么变化?土地的国有属性变不变怎么变? 建国之初这么分我个人乱想是分成农民种地,自己管自己。工人等归国家一手包了。用户口来区分,这也是控制点。 现在户口的控制作用全面消失,所以说工人和农民的区别没有意义。最大的意义反而是农民有集体土地,工人没有,农民占优。(农民不交什么税了,费的问题我不清楚,农民低保医保定会铺开,农民苦是地域问题而非身份问题) 看清了这一点,那么土地的国有属性就应该加强而非弱化。这一方向是永远正确的,是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的。(这也是国有土地标王占而不用的房产大地主危害性的本质点,必须必杀,两年不建,产权不能分归人民手上,必须断然没收。) 剩下的怎么变就是一个量化的问题了。阶段性的目标应该是将农民耕作的土地(田地林地渔地等)仍归农民集体所有,其余的土地全收为国有。 2、现阶段土地政策的起步方针和相关利益人员的处理意见。 现阶段起步不是要解决国家土地的归属问题而是要解决住有所居的问题,所以小产权房的合法化就有了道义的基础。 第一国家明确分清农民集体所属土地那些是不能动的所谓的红线。红线内的小产权房全面拆除,所责官员一律撤职。这些土地不管是集体和政府都不能动,非得动得通过全国人大过关。 第二划出来可动的一分为二,一半十年内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十年后再根据情况定,这十年中集体用其它用途),另一半可用于房地产开发。开发的多少由农民集体自己决定。 第三农民集体开发的房屋总量的一半收归政府所有(支付建设成本)专用于城市职工低收入人群的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利益向工人分摊,商业用房按半权收利)。政府通过这些房屋所得收益全部建立专项基金、资金,来扶持边远山区的住守农民的工作补贴(定量到工作成果中去,不劳者不得,城市利益向山区分摊)。 第四农民集体开发土地国家不收任何费用(今后要改全盘再改,视民有所居的情况而定)。当地政府负责城市管网线延伸。(政府出资,分五十年集体还清资金的一半。若后有大改可再定) 第五农民集体开发房屋的定型必须兼顾用于廉租和经适的用途,政府要管自己的这一半。并兼顾人们水平提高后可合而为一的打通再用。经适房的出售只能回购给政府,保证政府这一块的决定权量。出租不被允许,一经发现强制回购。 第六农民集体开发的房屋大体上必须符合城市的远景规划。中国近年来建了多少房子就基本上拆了多少房子,这是对历史财富的巨大的浪费,是犯罪。 第七现有小产权房按此办理,全售的必须补要上交政府一半的房量后才能出售。(如果符合条件还能再建的话) 第八对造成现有局面的集体政府主要责任人按降上撤下,撤官不拆房的原则办理(看高一级对上级必须降级使用),严厉处理这些乱政者渎职者。就算有人是一心为民(自己的小团体),那他对大的结果和自己的得失也应该有个认错和负责的态度。 个人意见,想到哪说到哪 补一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应该是“大”租“小”适。 按经济手段经济适用房的建造应该是从面积规划控制后由自愿购买者竞价卖房。这样才能取掉其谋利者。后再越卖越低,如卖不动了再增大面积再卖。 但按现在的思路让工薪层一部分人最快的能得到自己的住房,让大多数人看到希望的明证,也不是没有道理,所以因地制宜吧。 --日志来源于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