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5-9 2:22:06#@#$#本报讯(记者黄静娜陈洪亮)日前,省民政厅下发《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和《福建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2个通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通知》指出,城市低保标准应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相衔接,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3%至40%之间确定,其中单人户标准一般定在35%至40%之间,两人户及多人户标准一般定在33%至38%之间。 《通知》还指出,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除了食品、衣被、水电、燃料等费用外,并适当考虑居住、交通等费用。城市低保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布一次。 哪些人可以享受低保? 《通知》明确指出了城市低保享受范围——凡是我省城市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市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抚(扶)养人无赡养、抚(扶)养能力的城市居民(以下简称“三无”人员),经审批确认后,按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全额享受补助。对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经审批确认后,按照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享受补助。 此外,按照分类施保要求,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70周岁以上老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以及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人员给予重点保障,适当增加补助金额。“三无”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在全额享受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再适当增加补助金额。 城市低保对象还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其他专项救助。 低保家庭收入怎么算? 《通知》表示,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货币收入包括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实物收入按物价部门核定或按物价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认定的物品价格计入家庭收入。 居民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其家庭月人均收入按前3个月家庭总收入的月平均额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前3个月收入总额÷3÷家庭人口数。居民家庭收入不稳定的,按申请时前6个月家庭总收入的月平均额除以家庭人口数计算。 此外,计算申请人和低保家庭收入时,有赡养、抚(扶)养费支出的,应从其家庭收入中扣除;有赡养、抚(扶)养费收入的,应计入其家庭收入。赡养、抚(扶)养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当地低保标准两倍的,可以不计算赡养、抚(扶)养费。 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收入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务工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实际收入一时难以核查的,按不低于经营地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职工申请低保如何算? 企业职工可能会遭遇失业等中途变故,那么如何计算收入呢?《通知》表示,在职职工、下岗职工连续6个月以上未领到或者未足额领到应得工资、最低工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的,按照实际领取金额计算其收入。 企业职工领取经济补偿金并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再就业且原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申请低保待遇时,应从领取的补偿金中扣除该职工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余额应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其家庭成员不享受低保待遇;在可分摊月数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低保待遇。 《通知》还表示,因城建、危房改造等被拆迁获得一次性住房拆迁补偿金的城市居民,申请城市低保待遇时,购买正常生活所需住房后有结余的,应计算可分摊月数。在可分摊月数内,该家庭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在可分摊月数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低保待遇。 申请者需出具哪些证明? 在职职工的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下岗、失业、退休人员实发的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养老金、退休金,由县级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险机构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由市场管理部门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从事修鞋、缝纫、废品收购、家政服务、保洁、保绿以及公益性劳动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收入证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认定其收入并出具证明。 (本文来源:东南快报 )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