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2013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备考必读

时间:2012-12-04 19:12来源:Rose 作者:蝶舞飞樱 点击:
2013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备考必读。传统上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宪法三门学科。虽然在的江湖中算是名副其实的小弟,但正是这些小角色,却在司考中起着大作用。下面请听小编一一道来。 精彩链接: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复习方法 首先我们谈谈理论法学的新增内

2013年司法考试理论法学备考必读。传统上理论法学包括法理学、、宪法三门学科。虽然在的“江湖”中算是名副其实的“小弟”,但正是这些“小角色”,却在司考中起着“大作用”。下面请听小编一一道来。

精彩链接: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复习方法

首先我们谈谈理论法学的新增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2008年新增的知识,当年考了一道简答题20分,而2009年不但继续考察了简答题,而且考察了5道单项选择题。2011、2012年在四卷都进行了考察,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正如我们在前面的分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立法、司法、执法的政治性的基本保证,从党和国家近几年针对司法的政策分析,毫无疑问,会更加强调。而落实到司法考试方面,简答题应当成为一种常态,而客观选择题再考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提示大家注意:

第一,教材中只有短短的15页内容,却给大家贡献了近30分,其性价比可能是所有知识点当中最高的。

第二,由于是政治性的内容,因而做题的准确率高,多选选择题一般全选的准确率最高,相信大家都有体会。正因为如此,2009年只出了5道单选题。2010年和2011年也在延续。2012年史无前例地出了11道单选题和1道多选题。即使是多选题,做对的可能性也远大于做错的可能性。这就是政治性题目的好处。而且,2013年的考试,值得大家关注。

第三,正因为是政治性的内容,因此,客观选择题题目比较容易把握,很难设计出比较有深度或者模棱两可的选项,只能是在具体知识点的记忆上下功夫。

因此,学习时,一定要紧扣教材,一切以教材的内容为主。首先对付客观选择题,对于教材当中的记忆性的知识点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三个统一的具体含义、四代领导集体的创新等等,一定要牢牢把握;其次,在学习时要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各个环节之间的逻辑关系,这样既有助于大家记忆具体的知识点,又可以帮助大家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体系进行融会贯通,提高简答题的写作能力,比如说,把握住三个至上和司法工作者的三性即政治性、人民性、性,以及司法判决的三个效果即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这些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

二、法理学复习方法

法理学作为法的基础理论,是每一个部门法的同学都应当学习的。法理学的论述题能够最大程度的涵盖司法考试三大人群,将不满意程度降到最低。因此,我们说,简答题和论述题必定是和法理学相关,大家一定要注意到主观题和法理学的关系,在复习法理学时,一定要对主观题进行针对性的复习。

接下来是法理学的传统内容。07年以来,法理学部分的客观题年均达20分以上,还是相当可观的。法理学一共有四章内容: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这23分在四章内容的分布非常明确,考试重点就是前两章: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研究真题的分布,我们可以发现,每年的考题,法的本体和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75%-80%.具体而言,法的本体大概占到每年考试内容的50%左右,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以下我们就每一章的重点,给大家做一个提示。

《法的本体》在法理学的考察当中,几乎占到半壁天一。重点集中在法的特征和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规则和原则、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与制裁等,其中特征和本质、规则和原则、法律关系这些点每年必考。

《法的运行》,大约占到考试内容的25%~30%,重点集中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适用的一般原理等知识点,根据这几年的命题趋势分析,这些点都是热点,而且每年必考。

《法的演进》与《法与社会》作为传统上的次重点,考察力度不大。法的演进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的产生、法的继承、法的移植、法系等。《法与社会》当中的重点知识主要有法与社会的关系,法和其他社会规范比如说道德、宗教、政策、原始社会规范等之间的关系。

接下来我们谈谈法理学的学习方法。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为什么很多同学觉得法理学难学,题一做就错,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没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他实际上是在拿日常生活当中形成的经验系统在对付专业的法理学问题,属于风马牛不相及,有多少道题,你错多少道。围绕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设计题目,是法理学命题的一个基本陷阱。这类题目基本占到法理学题目的30%左右。所以,基本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一定要搞明白,千万不能在这方面偷懒。

其次,更重要的是掌握这些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法理学当中的许多概念之间都是有其内在联系的,彼此之间牵一发而动全身。比如说,我们法理学教材中的四章内容,法的本体、运行、演进以及法与社会,它们就不是孤立的,他们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法的本体,是在研究静态的法律,它告诉我们大家法律是什么样的,内部结构是怎么回事,牵涉到法的特征、本质,法的价值、法的作用、法的要素、法的渊源、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等知识点。那有静态的研究,就有动态的研究,我们的第二章,法的运行就是在横断面上研究法律是怎么运行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的适用原理等就是比较重要的知识点。那有横的方面的运行,就有纵的方面的运行,第三章法的演进研究的就是法在纵的方面的运动,从原始社会没有法律,到阶级社会产生法律,从奴隶社会的法律到封建社会再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再到消灭剥削之后的社会主义的新型法律,再到共产主义,法律消亡。其中很重要的知识点就是法的继承和移植、法系等。那么,我们一直在研究法律,法律是在哪儿,在社会之中。我们的第四章研究的就是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法与社会中的其他规范之间的关系。总之,四章内容告诉我们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是什么。我们法理学实际上就是回答一个问题,法律是什么。那有同学说了,老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怎么回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是什么,比如说,我们和资本主义法律的区别就是突出法律人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所以说,我们大家学习法理学,一定要注意掌握他的逻辑结构。具体而言,我们在学习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以一个知识点辐射其他的知识点的能力,比如说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把握住法的特征,我们不但应当知道,法律就是法律,而且应当知道法律不是道德,不是宗教,不是政策。这样我们在学习法的特征的时候就把法和道德的关系,法和宗教、法和政策的关系这一类知识点都复习完了。再比如,有些大家难以把握的知识点,规则和原则、秩序和正义、文义解释和客观目的解释,可预测性和可接受性,这些知识点,单独的研究,不好理解,但是你把握住其中的逻辑关系,就会发现,理解记忆起来容易得多,而且做题准确率也会高的多。当然,这些内容光靠自己看确实有些乏味。我当时听了中国法律网杨帆老师的课,很带劲儿,理解得透彻,记得也深刻。

最后,我们再谈谈复习材料和真题的问题。

一方面是复习教材的选择。就法理学的复习,我个人认为,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三大本教材的卷一或者是根据该书的“精选本”必不可少。法理学作为理论法学,由于没有法条作支撑,考试所有的标准答案,就是法律出版社的三大本。你回去研究真题,可以发现,甚至很多题目就是三大本教材中的原话。所以无论大家手头有多少资料,我想三大本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另一方面,关于真题。对于真题的重要性,我就不多说了,中国法律网老师一句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未来真题足以说明一切。关键是我们如何对待真题。真题很重要,确实,对于重点知识的把握有意义。但是,只做真题够不够呢?大家可以想象,你要参加辅导班,老师一定会说真题,你买的辅导材料也一定会有真题,再加上你自己平时对于真题的练习,真题对于大家检测自己的实际水平,对于知识点的把握,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那么,此时真题的意义在哪里呢?就在于对于题干的理解上。我们知道,做对一道题,需要三方面的结合,首先,你的知识点要掌握扎实;其次,你要把选项看明白;第三,是大家最容易忽视的,必须要把题干分析明白。真题在此时的意义就在于帮助大家研究题干,使你在做题时,通过不断地练习,能够把握住命题思路,就题干的理解和命题者达成一致,使你所掌握的知识点有正确的用武之地。总之,真题很重要,但是,只有真题也是不够的。

三、法制史复习方法

关于法制史,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分值占卷一的8%左右,这10分内容的分布,也非常明确,中法史6分,外法史4分。

法制史内容不多,而且知识体系性较强。其中中国法制史有(1)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民事制度、诉讼制度,(2)春秋战国公布成文法、法经、商鞅变法;(3)秦代罪名与刑罚、汉代废除肉刑、汉律儒家化、春秋决狱;(4)魏晋南北朝的法典结构变化和法律形式发展;(5)唐律疏议及唐代诸项制度;(6)宋刑统、编赦、宋代民事制度;(7)明清司法制度及会审;(8)清末预备立宪与修律;(9)民国宪法变化;

外国法制史有(1)罗马法:十二表法、国法大全、罗马法渊源、内容、地位,罗马法复兴(2)英美法:英国法的形成和渊源、美国宪法、司法审查、美国法的历史地位等等,(3)大陆法:法国宪法、人权宣言、法国和德国的司法制度及其沿革、两大典等。

法制史作为纯粹记忆的学科,具有两个特点:

第一,虽然框架结构比较明确,但是,考察的知识点却非常细,就这几年命题的趋势分析,往往在知识点的广度上下功夫,一共只有10分,教材当中哪个点都有可能考,很难说哪里是绝对重点。

第二,虽然重点不明确,但是法制史喜欢考第一、最后、独一无二的标志、例外等考点。比如说,2008年考的名例律何时出现?死刑复奏制度何时出现?这都是第一的、标志性的知识点。所以,碰到这种极端的知识点,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视,立刻就拿笔做个记号。

另外,由于课程内容的有限性,有两种现象值得注意,其一,超纲的题目,比如2009年考核的唐朝的民事制度,不是大纲所要求的考点。其二,还有往年删除掉的考点,又莫名其妙的出现,比如说商鞅变法,大纲中已经明确删除,但还是考了。

就学习方法学习而言,由于知识点的考察非常细,要求大家对于知识点的掌握一定要细致,比如说,2009年考明朝的大审3年一次还是5年一次。再比如说,建隆4年的编敕,考察的非常细致。

其次,注意法制史考试的轮换原则,由于是纯粹记忆的科目,因此,上一年考过的知识点再考核的可能性非常小,这样对于我们把握复习范围有意义。

第三,在具体的学习时,学会掌握历史背景,法律毕竟受社会生活决定,把握住社会背景,很多非常繁琐的知识点,可能立刻就记住了。

四、宪法复习方法

宪法2007——2012年每年都考23分左右。考虑到司法考试的均衡性与稳定性,今后的考察,应当就是23分左右。

宪法考试传统上喜欢考法条,不喜欢考理论。而牵涉到的法律大概有10多部,其中比较重要的有:宪法、宪法修正案、立法法、选举法、监督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三大自治法等等。传统上这些法律的考核重点比较明确,但是,2009年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考察,均属于非常偏的法条。

一般情况下,宪法基本理论每年必考,宪法修正案每年必考,国家基本制度当中的选举制度、自治制度每年都会涉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基本权利每年必考。国家机构则是宪法考核的绝对大户,重点集中在中央国家机构的人员结构、职权和工作程序。

其次,宪法喜欢考查热点问题。比如说2009年的热点问题涉及到的教育权、监督权、民族区域自治法等都有考察。因此,提示大家,一定要注意观察每年的热点问题。

接下来,我们再谈谈学习方法。宪法部门的考试涉及10多部法律,而且这些法律涉及到的法条,或者是我们日常生活难以用到的,或者是大量的程序性法条,没有什么理论含量,感觉枯燥,不好记忆。虽然如此,宪法的学习还是有一定的方法。

首先,理论结合实践。要记住,我们的宪法绝对不是闲法,它实际上是一部政治法,其用语是非常考究的,比如说我们的宪法修正案,大家可能会觉得麻烦无比,难以记忆,许多同学反映根本就记不住,但我告诉大家,非常好记,只要你结合政治背景,参透了背后的政治话语,立刻就能把宪法修正案记住。

其次,要学会分析具体的用词,从语义分析进行记忆。比如说大家容易混淆的几个权利。国家保障残废军人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这几个动词就有讲究,你弄明白了保障、抚恤、优待的具体含义,法条就记住了。

再有就是要注意结合法律的特征以及整个法律体系来理解法条。比如说,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国家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为什么不一样呢?理由很简单,华侨在哪?外国。法有一个重要的特征:普遍性,主权范围内普遍有效,但是主权之外就够呛了,而华侨已经在外国了,我国法律已经不轻易适用了,外国法律自己有规定,所以我国对于华侨的权益保护只能是正当权益,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而归侨和侨眷由于已经在国内了,当然就是保护合法权益。

第四,学会利用程序进行记忆。比如说,为什么修宪提案主体能是1/5以上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能是全国人大主席团呢?从程序上很好把握,因为主席团只有开会时才存在,闭会期间不存在主席团,所以他不能提宪法修正案。

最后,关于复习材料。教材非常重要。但是,只有教材还不够,一本合适的重点法条也比较关键。

这是我们提示大家的理论法学的学习方法和备考策略,给大家提供一些基本思路和建议,希望对大家的复习考试有所帮助,祝大家2013年司法考试顺利通过!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