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世时留下遗嘱,将去世后的财产全部交给妻子继承,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想14年后,公证书被撤销,继子参与了对丈夫财产的继承。66岁的刘女士一纸诉状将公证处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10余万元。海淀法院昨日消息,该院判决公证处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96万余元。 刘女士起诉称,其与王先生于1979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小王系王先生与前妻所生。1995年6月19日,刘女士与王先生到公证处做遗嘱公证,遗嘱写明王先生去世后,所有财产均归刘女士继承。公证处为此出具了公证书。2009年2月11日,公证处以申请表由刘女士填写并签名违反了公证程序规则为由,撤销了上述公证书。刘女士认为,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gsbxtl/2013/0114/59741.html。该公证处作为专门的公证机关,应告知其办理公证的相关程序,但公证处并未履行上述义务。现王先生已去世,因没有公证遗嘱,法院按法定继承处理了王先生的遗产,致刘女士产生财产损失。故刘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证处赔偿房产损失、其他损失、房产评估费、房租损失费等共计110余万元的损失。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