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关照[沪劳保福发(2005)11号]
时间:2014-07-12 16:3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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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通知[沪劳保福发(2005)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
关于本市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关照[沪劳保福发(2005)11号]
各区、县人民当局,市当局各委、办、局,控股(团体)公司,市社会保险奇迹基金结算解决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奇迹解决中心:
按照《上海市工伤保险实验步伐》(以下简称《实验步伐》)划定,为了完美本市工伤保险制度,保障老工伤职员的正当权益,减轻用人单元的承担,经市当局赞成,现就本市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有关题目关照如下:
一、本关照的合用范畴和工具
本关照合用于本市行政地区内凭证《实验步伐》划定介入工伤保险的用人单元及其老工伤职员。
上款所称的老工伤职员,是指在《实验步伐》实验前已经蒙受事情危险可能患职业病,且今朝仍由用人单元认真付出工伤保险报酬的职员。
在《实验步伐》实验前因工死亡职员的直系支属今朝仍切合扶养前提,由用人单元付出抚恤金报酬的职员,参照本关照的划定执行。
二、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原则和措施
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凭证自愿原则,由用人单元与老工伤职员协商同等,并由用人单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申请,按下列划定治理申请手续:
(一)用人单元可以自本关照下发之日起,将本单元切合划定前提的老工伤职员的根基信息挂号造册(见附件一)并经老工伤职员本人具名确认后,向单元地址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元提出申请该当提供可以或许证明老工伤性子的原料,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考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见附件二)。
可以或许证明老工伤性子的原料可觉得:
1、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出具的工伤认定书;
2、市、区县劳下手段判断委员会出具的判断结论书;
3、安详出产监视部分出具的事情处理赏罚批复可能相干证明;
4、卫生行政部分出具的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证明。
(三)用人单元提出申请但无法提供上述原料的,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赞成,可以增补提供用人单元已付出工伤保险报酬的证明原料,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考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
(四)构造、奇迹单元和社会集体在2003年年底前蒙受事情危险可能患职业病的职员,由区、县、局主管部分予以确认或认定,并出具相干证明。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考核后出具确认意见书。
老工伤职员经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分确认后,已经作过劳下手段判断的,原劳下手段判断结论继承有用;未作过劳下手段判断的,可能必要复查判断的,该当按划定作劳下手段判断。
三、老工伤职员的工伤保险报酬
(一)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前,其该当享受的工伤保险报酬由用人单元按本市原步伐划定包袱;
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后,其工伤保险报酬(除一次性伤残补贴金、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和丧葬补贴金外)按《实验步伐》的划定执行。用人单元可能老工伤职员向区县工伤保险包办机构治理报酬申领手续,该当提交《工伤保险报酬申请表》、《确认意见书》、《判断结论书》以及医疗用度付出凭据等相干原料,经工伤保险包办机构许诺后,工伤保险报酬从次月起付出。
(二)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未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其工伤保险报酬由用人单元仍按本市原步伐划定付出。
四、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用度的结算
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后,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工伤保险报酬用度,按下列划定结算:
(一)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老工伤职员的报酬用度不实施浮动费率步伐。工伤保险基金付出老工伤职员的工伤保险报酬用度,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元各包袱50%.
(二)工伤保险包办机构按工伤保险基金昔时付出老工伤职员报酬的用度总额,审定用人单元在下一年度该当包袱的用度。用人单元包袱的工伤保险用度该当按月向工伤保险包办机构缴纳,也可以按照必要一次性缴纳。
五、其他
(一)用人单元(不包罗构造、奇迹单元和社会集体)与有关当事人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争议的,可自本关照下发之日起一年内,参照《实验步伐》的划定向单元地址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分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切合工伤认定受理前提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分该当按事情危险产生时国度和本市有关的划定举办工伤认定。
(二)用人单元可能有关职员弄虚作假,导致不切合前提的职员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取消确认意见,工伤保险包办机构遏制付出工伤保险报酬,并按《实验步伐》的划定追究用人单元和有关职员的法律责任。
(三)老工伤职员的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后,用人单元因分立、归并、转让的,由承继单元按本关照划定包袱原用人单元的工伤保险用度;用人单元休业、驱逐、取消的,其老工伤职员的工伤保险报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但在休业清理时应优先清偿应由用人单元包袱的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用度。
(四)本关照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老工伤职员根基信息挂号表
2、确认意见书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老工伤职员根基信息挂号表
申请单元名称: 单元社保码:
姓 名 身份证 危险产生 职业病名称 危险水平 备注
号码 日期 受伤部位
附件二:确认意见书
文号:
单元:
按照你单元 年 月 日上报的《老工伤职员根基信息挂号表》和有关证明原料等资料,经观测考核后,依据《关于本市老工伤职员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的关照》的划定,赞成将 (身份证号: )的工伤保险报酬转由工伤保险基金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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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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