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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征缴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电话:各区、县经办机构名录 办理程序: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凡参加的,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二、申请 1、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补充登记表》;并录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信息采集软件”。 2、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初次参保人员需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用人单位对参保人员填写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内容审核后,将其准确无误录入“信息采集软件”,打印“信息采集表”交参保人员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3、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每年一季度,参保单位应根据本单位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并将基数核定信息导入软盘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同时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情况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缴费工资基数核定手续。 4、人员增减对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当发生人员调入、调出、退休、死亡等增加或减少情况时,用人单位应在每月2日至月末期间,由单位专管人员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减手续。 5、补缴与退费用人单位办理补缴与退费手续时,应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退费情况表》,以及有关补缴与退费情况的说明。 6、退休人员不足缴费年限补缴办理在职转退休人员补缴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退休人员审批表》; (3)《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需补缴费的,还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险补缴情况表》。 7、单位跨区转移用人单位因工作地迁址等原因,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跨区县单位整体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需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及有关市内迁址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转移医疗保险关系手续。经区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凡不欠费的用人单位,区县社保中心为其办理单位跨区转移业务。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