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程序、涉外离婚需要的材料的问题。 民诉法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程序规定一般都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只是在对您的起诉状、通知等具体方式上会有特殊规定,如果外交途径无法通知可能会采用公告的送达,您需要关注法院的公告。 当然,您也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代理后送达给律师。 委托律师必须是国内的执业律师,您需要对代理人进行特别授权,且授权委托手续应当到中国驻当地的使领馆进行公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合伙经营协议书范本。 有了合法的委托手续,您的律师就可以在国内为您办理诉讼离婚手续。 除以上授权委托的公证文件外,还需要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以下文件: 1、 双方及子女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2、 原告起诉状、被告的答辩状、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相关财产证据; 3、作为涉外一方,您需要提供您所在国的身份证明,如国际旅游证、有效护照、通行证等。 在这里需要提醒您注意,您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以上就是关于涉外离婚案件的介绍,鉴于您现在身处国外,又牵涉到离婚案件,办理手续和参与诉讼都比较麻烦,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是很有必要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