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婚姻法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批改)

时间:2014-01-03 15:01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实行婚

第九条 挂号成婚后。

配合家产不敷清偿的,可由有关部分举办调整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定或过问干与。

该当自成婚挂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另一方有帮忙的任务,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取消的婚姻。

该当承担后世的糊口费和教诲费,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榨取成婚的支属相关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玻扇嗣穹ㄔ阂婪ㄖ兄箍赐娜Γ恢兄沟氖掠上⒑螅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