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包律师
最近一段时间,不断有读者来信问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须提供什么证件,以及怎样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等问题。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综合答复如下,供读者参考。
我国民政部门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须提供下列证件:(一)本人的户籍证明;(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外国人一方则须提供下列证件:(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二)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三)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的由其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果外国人一方是长期在我国内居住的侨民,则须提供下列证件:(一)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二)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三)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上述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省民政厅或市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了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上述规定的,准予登记,一个月内即可办理好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需要说明的是,我国政府规定,下列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一)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二)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如果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后在中国境内要求离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该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离婚后又要求复婚的,则按结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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