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配合国家产业政策,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促进铁合金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2013年度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 一、铁合金出口许可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要求和特性,将经营铁合金产品的企业分为两类(详见附表):A类企业是指经营税号7202项下除钼铁()与稀土铁合金()之外全部产品的企业;B类企业是指经营税号7202项下除钼铁()、硅铁()、锰铁(、)、硅锰铁()及稀土铁合金()之外的产品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报2013年铁合金出口许可: (一)生产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备案登记,或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资格; 2、A类企业须符合《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以发展改革委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业名单为准)。 3、A类企业2011年锰铁、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数量(含出口供货量)达到3000吨。 4、B类企业生产的编码归在硅铁、锰铁和硅锰铁税号下的产品,若经国家产管部门认定其为新工艺、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可赋予相应税号下的产品出口资质。 5、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6、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环保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有关,具有所在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当年排污许可证和环境监测报告。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并按时足额缴纳。 8、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流通企业。 1、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包括相应商品出口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A类企业在2000万元以上。B类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A类企业2011年锰铁、硅铁、硅锰铁合计出口数量达到3000吨或出口供货量达3000吨或国内销售数量达到吨。 4、A类企业产品须从符合第(一)条1、2、5、6、7、8款规定的生产企业购买,并提供其货源企业符合标准的有关材料、货源企业证明以及双方的购销发票。 5、B类企业产品须从符合第(一)条1、5、6、7、8款规定的生产企业购买,并提供其货源企业符合标准的有关材料、货源企业证明以及双方的购销发票。 6、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8、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企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有关规定,确需向其境外投资项目定向供应铁合金产品的"走出去"企业,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可申请定向出口相应类别的铁合金出口许可。 (四)符合第(一)(二)条规定的A类企业不足5家的西部地区,可由当地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有铁合金经营实力的企业进行递补,但企业总数不超过5家。推荐的企业若为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上第(一)条1、2、5、6、7、8款规定;推荐的企业若为流通企业,其注册资本须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符合以上第(二)条1、4、6、7、8款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