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召开中国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论坛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2-08-23 生效日期: 2012-08-23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供销厅经字[201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国供销集团及其相关成员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文件有关精神,深入研究供销合作社介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突破口和发展路径,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构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金融体系,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研究同意,定于第十三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期间举办“中国合作社农村金融服务发展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内容 通过金融、银行业界专家、学者的专题发言,以及系统开展有关金融业务的经验交流,探讨如何利用供销合作社现有资源和为农服务平台,在解决自身金融需求的同时,为广大农村中小企业、普通农户提供有效的金融产品和便捷的金融服务;研究如何发挥社银优势,开发大型商业银行与供销合作社有效对接、服务“三农”的金融产品,使大型商业银行通过供销合作社的渠道和平台将金融产品和服务延伸到农村。 二、参会人员 总社有关领导及相关部局负责人;国内金融领域专家和学者;中国供销集团及所属企业代表;各省(区、市)和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分管副主任、负责金融工作的处长和开展金融服务的单位代表各1人。 三、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2年9月27至28日,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会期两天。26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成都绿洲大酒店(省成都市忠烈祠西街99号;电话:028-)。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论坛,认真组织好相关人员报名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总社发展与改革部。 (二)会务组在成都机场和火车站设接站,需接站的代表请将人员名单、航班(或车次)及到达时间于9月20日前传真至中青旅会议服务有限。 (三)参会代表在论坛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总社承担,其他费用自理。听说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 (四)由于论坛结束后临近中秋、国庆假期,请参会单位提前预订返程车票,以免耽误行程。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总社发展与改革部: 齐雪飞 电话:010- 刘喜成 电话:010- 传真:010- 电子信箱:qixuefei@ liuxicheng@ 中青旅会议服务有限: 张 琳 电话:028- 传真:028- 附件:报名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社办公厅 2012年8月23日 相关法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