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假离婚”:苛政结果,并非背德

时间:2013-04-23 14:43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上海以户籍、婚姻状况区分合格购房者,侵犯了房地产商、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的购房权利 在2011年,为了应对“假离婚”突破政策限制,上海市对单身和离异人群作出限购规定,“单身上海户籍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居住房,不能在购买第二套居住房。”这种

上海以户籍、婚姻状况区分合格购房者,侵犯了房地产商、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的购房权利

在2011年,为了应对“假离婚”突破政策限制,上海市对单身和离异人群作出限购规定,“单身上海户籍人士如果名下已单独拥有一套居住房,不能在购买第二套居住房。”这种以户籍、婚姻状况作为区分合格购房者的标准,违背了现代法治精神:买房首先是一个无损他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房产商愿卖、购房者要买,政府没有理由对此进行干预。而从法律形式上看,以户籍、婚姻状况作为限购手段,实际上是给购房者施加了额外的行政许可。

但是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来设定,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但是上海市的这个限购令,既非地方性法规,也非政府规章,一纸通知就设定了许可,侵犯了包括房地产商、上海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的购房权利。 [详细]

政府的政策性措施在婚姻中嵌入政策影响因素,导致婚姻关系成为利益支配而成为工具

政府作为婚姻关系的确认方以及社会伦理道德的强力维护者,却成为导致婚姻关系被利益支配而成为工具的破坏性力量。婚姻在本质上包含着夫妻间财产安排这一项最重要的内容,但政府的政策性措施却在夫妻间硬生生插入了一个政策影响因素。谁也不能回避“假离婚”的机会成本,你可以出台“限购令”、却无法祭出“限离令”。

荷兰社会伦理学家马格利特的《正派社会》提出“制度性羞辱”的概念,即不羞辱和尊重公民, 在该书中,他大力提倡建立这样一种社会伦理规范:“不让制度羞辱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和社会弱者”。

当“假离婚”已经变成群体维护自身利益的共识,首先需要思考的是政策制定,而不是反过来倒打一耙,横加指责,甚至想尽办法严惩之而后快。所谓“法不禁止即可为”,“政策性离婚”既不违法,也无关诚信,没有任何理由以任何借口实施“严惩”。 [详细]

 

以户籍、婚姻状况区分合格购房者,侵犯了房地产商、户籍居民和非户籍居民的购房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