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最大的疫苗消费国,但是在疫苗的生产管理机制上却相对落后,加之数十年未曾更新的技术以及缺乏竞争的疫苗市场,令国内的疫苗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接种疫苗产生后遗症的孩子成高发趋势。 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如果按照中国疾控中心主任王宇公布的疫苗不良反应概率是百万分之一到二,这就意味着每年要有超过1000个孩子患上各种疫苗后遗症,留下终身残疾。然而,在医疗救助方面,我国目前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亦没有相应的行业规则,绝大多数疫苗后遗症的孩子只能依靠家庭微薄的财力进行自救。其结局通常都是无尽的悲凉。 其实,从社会公益的角度讲,预防接种的伤害实际上是个人在为疫苗的巨大社会效益埋单。比如脊髓灰质炎疫苗(糖丸)———在脊髓灰质炎在世界上基本消失的时候,个体基本没有感染该病毒的风险,但是如果人人都拒绝接种,则脊髓灰质炎又可能会传播开来。因此,个体的家庭本不应该承担接种疫苗造成的经济损害,更何况他们本身已经遭受了身、心两种致命伤。根据谁受益谁担责的原则,政府应对公共人群的免疫伤害进行国家赔偿。 这一点,美国的经验可供借鉴。1988年10月,《美国国家疫苗伤害补偿计划》获得通过,传统的侵权行为赔偿需要首先通过诉讼划清责任,该计划则为针对疫苗伤害索赔特定的“无过错责任”体系,由政府部门负责实施。法案实施12年间,全美有1500多人得到11亿多美元的基金救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