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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调查:离异后探视孩子有多难

时间:2013-08-29 00:4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公众调查:离异后探视孩子有多难 厦门网[原海峡网] 2006-11-22 09:01 [来源:厦门日报] 探视权纠纷呈上升趋势 离异家庭子女成长环境堪忧 核心提示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即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另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有权探望并与之团聚或

公众调查:离异后探视孩子有多难

厦门网[原海峡网]    2006-11-22 09:01   [来源:厦门日报]


 

    探视权纠纷呈上升趋势 离异家庭子女成长环境堪忧

 

    核心提示


    探视权,又称探望权,即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于另一方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有权探望并与之团聚或相聚在一起的权利。随着离婚案件逐渐增多,对子女探望权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多数是女方无法实现探视权。客观上,离异家庭给孩子心灵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


    今年1-10月份,思明区法院共受理离婚执行案件97件,其中涉及探望权纠纷案件高达21件,而且基本无法得到切实的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法院也不尽相同,尚在摸索之中。为此,思明区法院执行庭曾永兴法官呼吁,尽快出台精神损害赔偿机制以解决探视权难执行问题。

 

    爸爸妈妈!你们我都要!不许离婚呀!
    漫画/本报记者 黄嵘


    
    “我是单身家庭,连自己的亲生父亲都无法见上面,我的生活可想而知。”这是一些孩子演讲词的开篇语。一些夫妻离异后,甚至连孩子的姓名都要更改,可事实上,父母的爱是外界环境无法代替的……


    一些离异家庭的孩子,由于大人间经常吵架给他们带来的阴影很深,孩子上课容易走神,有些孩子很怕填写一些涉及家庭情况的表格;有些孩子很怕开家长会,甚至连作文课里有关“父母”的话题也很敏感,这种状态下的孩子非常脆弱,令不少老师和父母担忧,不能不引起我们的特别关注。


    长期在一线关心孩子成长的金尚中学王有光副校长认为,父母离异的孩子相对其他孩子会失去一些温暖,将给他们的成长带来多方面问题:一种孩子是长期在爷爷奶奶身边生活会被溺爱;父亲或母亲太忙长期出差,或从事的行业没有办法管孩子,以金钱来代替爱,孩子的性格比较内向,或是不大合群,学习成绩也不够稳定。此外,最担心遇到的问题还是离异孩子没人管,长期以来对孩子成长很不利。


    典型案例


    ■要探视孩子怎么这么难


    1    离婚两年再也见不到孩子
    泉州籍的何女士嫁给厦门籍的林先生后,因男方比较懒散,而且经常打骂女方,双方难以融入彼此的生活,最后女方起诉到法院,在法院协调下,双方协议离婚。按照离婚协议,女方同意孩子由男方抚养,可离婚后男方继续跟踪纠缠女方,女方心疼孩子,多次提出要行使探视权,甚至在男方家楼下等过好几个小时,男方都坚决不给对方看孩子的机会,还找女方寻衅滋事殴打女方。后来,女方躲之唯恐不及,更谈不上探视权,事实上,她离婚两年里,连孩子的一面都没见着。


    2    为实现探视权求助妇联
    江西籍的小李与泉州籍的小张本是夫妻,由于性格不合,女方最终提出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却提出要抚养孩子并瓜分部分财产,双方最终协议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此外,协议书上规定女方有权探视孩子,有权每个月接孩子回自己家住一两天,并有权每年接孩子与自己共同生活15-30天,男方应尽量商量好接待孩子的时间和地点。可离婚后,女方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并要求寒暑假带孩子回江西居住一段时间,总是遭男方阻挠。女方无奈,曾求助妇联,但探视权却始终是个难以解决的问题。


    ■无法探视孩子,无法兑现父爱母爱


    3    男孩“恋母”越来越“女人味”
    小林同学长得英俊潇洒,人见人爱。当初,父母离婚时,小林判给母亲。他的母亲确实太优秀了:毕业于厦门大学艺术系,长相极其漂亮气质又好。离婚后,她把全部的爱都给了小林,至今未再婚。可是,小林太恋母了。随着他一天天长大,父亲和身边的亲朋好友都发现他越来越像个女孩,说话扭扭捏捏,一点男孩的阳刚之气也没有;更过分的是,都快上初中了,还非得让妈妈陪他睡觉。小林的“恋母情结”越来越严重,亲人们着急了,最后,父亲起诉到思明区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为了儿子的前途,母亲也只能同意了。


    4    父亲只能偷看孩子
    市政协委员、双十中学高级教师包秀英老师向记者说,她曾经教过一个男孩,孩子的父亲是个警察,孩子很小的时候,父母就离婚了,孩子一直跟着母亲在外婆家生活。


    母亲和外婆为这个孩子付出很多,外婆连男孩的英语单词拼写都监督,男孩很贪玩但是智商很高,因为母亲是普通妇女也无法很准确地引导孩子,但是母亲和娘家都拒绝孩子的父亲探望孩子,孩子就是在这样不和谐的环境中成长。


    小学升初中时,孩子凭着聪明才智考上了双十中学,父亲为之高兴也很想补偿孩子,给予他更多父爱,为了激励孩子学习,父亲还主动掏钱抚养孩子,可是母亲从不接受,父亲只好偷偷地给孩子一些钱。可事实上,孩子却把这些钱乱花,孩子在同学中的人际关系也越来越不好。


    后来,老师主动与孩子离异的家长双方沟通,也了解了孩子的内心。事实上,平时都是母亲压制着不让孩子见父亲,可孩子内心是多么渴望父爱。在老师的多次劝导下,母亲终于答应父亲去探望自己的孩子,孩子最终顺利考上大学。


    现身说法


    为了孩子不能草率离婚


    “如果下辈子转世投胎重新做人,我绝对不离婚。”一位在厦门创业的白领郑女士颇有感触地对记者如是说。对于孩子来说,大人走上离婚道路已经给他们的心理造成阴影,对孩子很不公平。“我29岁就离婚了,事实上,如果当初能忍耐一下也就过去了,当时就觉得自己还很年轻漂亮,完全可以重新找一个好丈夫”。可是一晃已经48岁的她至今仍是孤身一人。现在想起来,每个人都是不完美的,要有一颗包容的心,难道再婚就一定能保证不再离婚了吗?


    “其实感情再不好,随着时间的推移痛苦都会消除,如今48岁的我,只希望自己多做一点事情让孩子过得更好一些”。她当过餐馆老板,做过木材生意,开过家政公司,甚至在生意亏本时,还当过清洁工人。


    “没有孩子我无法生活下去”


    业内人士分析说,10岁以下的孩子大都依赖母爱,没有母爱就是不完整的,10岁以上,母爱和父爱都不可或缺,15-16岁是孩子青少年时期思想的转折点,好奇心强,叛逆性也很强。由此可见,父爱或母爱在孩子成长的各个阶段都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离异过的郑女士认为,父母对孩子的成长和心理要负重要责任,不能把痛苦留给孩子。“什么都可以舍去,但孩子不能舍去,有时候我甚至会有种没有孩子,就无法生活下去的感觉”。在郑女士看来,离婚是父母的过错,孩子是双方的,应该给对方机会随时随地都可以探望孩子,这个社会更需要我们想得开。


    “年轻时候,没有做过母亲,如今自己当母亲了,母亲痛苦的心只有自己知道”。女人都是一样的,没有孩子怎么活呢?“这几年我改变了很多,我还劝过很多人不要离婚,事实上很多人最终都为离婚而感到后悔”。


    “母亲让我心中不再有恨”


    22岁的小兰如今已是厦门大学的学生了,她4岁时就没有父亲在身边,但她的心态很好,性格也很开朗,她向记者诉说单亲家庭的经历时感叹自己还是比较幸福的。那时候,父亲在北京生活,母亲在南方创业,因此她长期跟外婆一起生活。“我当时心里还是很羡慕那些在公园里有父母牵着的孩子。”


    小兰有时候想:长那么大,父亲连一分抚养费也没给母亲。可有个同伴的话却唤醒了她,“你父亲是因为实际困难才没办法亲近你,但是他心中始终会有你。”后来,小兰心中也不再有什么恨,因为她有个太爱她的妈妈。

 

    专家说法


    ●心理专家:
    不应让孩子为离婚付出代价


    我市心理专家、仙岳医院王文强院长说,伴随着眼下离婚率的不断提高,孩子的探视权矛盾也逐渐激化。毕竟夫妻离异时就已矛盾重重,离异后更无法心平气和地协商子女的探望问题,有些人出于惩罚、报复或发泄对对方的不满,而采取种种方式阻碍对方探望孩子;也有些人是怕对方探望孩子加深感情而使自己失去孩子。


    王文强院长说,毕竟离婚是大人之间的事情,不应该让孩子为离婚而付出沉重代价,不能因此而影响孩子的教育和成长。从孩子的角度看,双方都应该尊重对方的探视权。而有些离异双方却会把孩子作为筹码来交易,这样孩子就会有种被当成工具来利用的感觉,这对孩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及良好性格的形成都是很不利的。



    ●教育专家:
    家长应有“铁”的约定


    市教育局副局长任勇表示,父母双方离婚本身就已给孩子造成心理伤害,孩子是不幸的,父母要多为孩子考虑而谨慎离婚。


    为此,任勇认为家长们要有个“铁”的约定,比如夫妻双方“不在孩子面前吵架”。眼下,不少离婚双方确实以不让对方看孩子来惩罚对方。教育是天职,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个老师,不论夫妻哪方看管孩子,孩子都还是父母的骨肉。夫妻离婚,彼此的恩恩怨怨很多,但不能将气撒在孩子身上,以不让对方探望孩子来惩罚对方。


    任勇以自己20多年的从教经验向记者证实,父母离婚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很大的,由于离婚后孩子往往缺乏父爱或母爱,孩子成绩往往会受到影响,有些孩子甚至是直线下降。


    很多孩子爱面子,不愿让同学和老师知道自己的父母离婚。如果老师能提前暗中了解孩子的家庭情况,那么就不至于造成让孩子伤心的情况。作为老师应该通过各种方式保护孩子。


    ●律师:
    为行使探视权出招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8条规定,父母离婚后,无论是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子女,子女仍是双方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见,探望权的行使虽然有法律保障,可事实上仍然有很多人的探视权无法落到实处。长期从事离婚案子的厦门理海律师事务所傅永涛律师建议,遇到此种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第一,与对方及其亲友协商;第二,请求妇联或有关部门、专业人士调解;第三,未经法院判决具体如何行使探望权的情况下,可专门就探望权纠纷起诉到法院;第四,经法院判决的探望权,应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如对方仍抗拒不配合,可请求执行法官将其拘留或罚款,最终迫使其协助配合。



    ●法官:
    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机制


    思明区法院法官曾永兴认为,探视权具有身份性、排他性、不可替代性及非财产性等基本属性,难以依靠强制措施得到执行。民事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和行为,不能强制执行人身。对子女的人身强制执行,既不人道,又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矛盾的解决,更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探视权执行具有长期性、反复性,无法一次性执行,也容易随着当事人之间情感纠纷的发展而反复申请执行的现象,导致执行时间跨度过长,执行难度增大。


    针对探望权难执行的问题,曾永兴认为,一方面要积极发挥调解功能,化解双方矛盾,积极组织当事人通过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等问题;一方面还必须加大制裁妨碍探望权执行行为的力度。因此,建议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在探望权执行程序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机制。因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人身权利,如果抚养人故意设置探望障碍,使得探视权人见不到子女,必将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所以规定对侵害探视权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从而加强对探视权的保护力度,确实解决法院有关探视权案件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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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视权对孩子意味着什么?


    ■未离异市民和离异市民看法趋同


    ■七成受访者表示禁止探视将会不利孩子成长,甚至会给孩子造成伤害


    探视权纠纷在上升,这无异于在孩子们原本就受伤的心灵里再撒了把盐。市民们以及离异者们对探视权问题是怎么看的呢?本报专门就此启动了公众调查,此次调查采用电话采访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样了100位市民,共拨打电话100个,有效调查电话72个。受访者中包括普通市民50人,离异市民22人;男性42人,女性30人。


    1.离婚后,享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您认为这样做合理吗?


    普通市民


    离异市民


    2.如果禁止另一方探视孩子,您认为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吗?

 


    普通市民


    离异市民


    3.在您看来,禁止探视孩子的行为是否会对孩子造成伤害?

 


    普通市民


    离异市民


    4.您认为离婚双方应如何协调探视问题?

 


    普通市民


    离异市民


    5.如果另一方未尽到抚养义务,您认为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是否该允许他探视?

 


    普通市民


    离异市民

 


    解读:禁止探视的行为“不合理”,对孩子的成长“很不利”,对孩子“肯定会”造成伤害,离婚的夫妻双方应该为了孩子,“停止争执,允许探视”。在这些以孩子为出发点的选项上,每一个都有7成以上的受访者选择。就算有些较为偏激、固执的市民,却也一样不走极端,而是选择了“遵从法律规定”进行缓冲。而对那些不享有抚养权,却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的人,市民们也一样给出了宽容的态度,选择“允许探视”的市民远比“禁止探视”的要多。


    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但调查的结果大出记者的意料。本以为离婚的两夫妻会因为彼此间的裂痕选择“禁止探视”,但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尽管身在局中,却和站在局外的普通市民一样,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理智地选择了“允许探视”,甚至他们中有些人比普通市民还持有更为清醒的态度。血浓于水的亲情是割不掉斩不断的,在父母离婚的风波中已经深受伤害的孩子们,因为离异父母的理智,避免了更深一层的伤害。因为所有人做出选择前,心中都有四个字“为了孩子”。


    调查结果纵然使人乐观,但绝不可盲目乐观。说一说自然容易,但真正遇到纠纷时,父母们被上涌的怒火冲昏了头脑,以至“恶向胆边生”。这时的孩子往往成了“代罪羔羊”,被变为双方报复对方的工具。有关“探视权”的案件数量上升便是明证。抛下孩子不管、对孩子恶言相向……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破裂的家庭、残缺的亲情,孩子的健康成长必定受阻。有人说,探视权的设立,不仅能够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对子女的关心、抚养、教育的情感的需要,保持和子女的往来,及时而又充分了解子女的生活、学习情况,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抚养和教育,而且可以增加子女与不直接抚养自己的父或母之间的情感沟通和交流,最大限度地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以便于单亲子女的健康成长。


    从口说到行动,真正做到“为了孩子”,就是“探视权”真正起作用的时候。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郭桂花 邵凌丰 陈心晖 实习生 黄志强 朱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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