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离婚后孩子的探视权中止情形及离婚案虚假诉讼表现(2)

时间:2014-06-03 10:55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的目的。 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必须查明。实物性财产及依法登记的财产容易查明,而涉及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则容易虚构,

三、离婚诉讼过程中,伪造证据,虚构债权、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少承担债务的目的。

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必须查明。实物性财产及依法登记的财产容易查明,而涉及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则容易虚构,无法真正查明。在诉讼过程中,经常出现一方提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单方经手的债务,要求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予以否认的情况。有一对夫妻在离婚时,丈夫提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向他人借款5万元用于生活需要,至今未还,要求妻子共同归还。案件审理过程中,债权人出庭作证并当庭提供了借条一份。妻子表示对该借款不知情,并且对借条的真实性表示异议。本案中,对借款事实的认定是个关键问题,作为借款事实的证据的借条,极其容易伪造。如果对该借款的真实性不予认定,那么就无法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在借条伪造可能性极大的情况下,如果对该借条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则缺乏了法律的公正性。

九问律师网婚姻家庭律师点评:

婚姻家庭关系中产生的财产纠纷,子女抚养权纠纷,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咨询免费”,像撰写婚姻协议书、婚姻答辩状纸、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可以要求律师代写,这样更有利于自己权利的保障,也可以是财产得到公平的分配,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以及我国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判决。遭遇婚姻问题可以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淮南律师许庆军简介:

许庆军律师执业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系统深厚的法律学养。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良好的敬业精神、工作热情,能熟练地运用法律知识和业务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许庆军律师,坚持“为权利而斗争”的法律信仰,秉承自强、忘我、敢为、志远、尽责、进取、融合、坚持精益求精、追求卓越、超越自我、勇于奉献.

许庆军律师为人真诚、热情、正直,办案用心、敬业、尽职。“君子以厚德载物,真诚为当事人着想,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许庆军律师的毕生追求。

许庆军律师秉承“诚信为本、勤勉敬业、法律至上、客户第一”的服务理念;不为名利,但求公义;刚正不阿,仗义执言;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许庆军律师愿广交朋友,互相帮助,热诚提供优质的诉讼或非诉法律服务。欢迎来信、来电或当面咨询!

许庆军律师非常注重法学理论与律师业务实践的结合,办理的许多大案要案并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许庆军律师的最大心愿.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