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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4-17 08:56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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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2013年农村养老保险缴纳政策,2013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新农保缴费计算标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新政策:农民月最高可领1086元
市、区两级财政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参保农民实行动态缴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从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正式实施。昨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媒体会,相关负责人就《意见》内容进行了解读。
  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率仅25.5
  据介绍,从1995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到今年11月底,全市农民累计参保人数达到38.2万人,参保率为25.5;领取养老金人数1.8万人;基金积累13.5亿元。
  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北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但仍显滞后,主要是缺乏待遇调节机制和政府资金的引导;缴费的标准低,不能达到养老基本需求;农保与城保没有衔接机制,不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2002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与农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市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与创新。
  新政策经5个区试点才推出
  “去年大兴和通州区成为了改革的试点,今年又增加了海淀、朝阳、平谷3个区。”孙彦说,在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应运而生。
  《意见》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个人账户在积累期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保。
  已参保农民不受新政策影响
  据孙彦介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由区县政府颁布实施办法,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近郊以突出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城乡保险的衔接为重点;远郊及山区县以突出有固定收入人群和有条件的村为重点。
  除了作为试点的5个区,其他8个区(东城、西城、宣武、崇文、石景山5区除外)都将就此《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对于此前已经参保或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认为,《意见》的实施并不会影响他们继续参保。由于《意见》增加了政府补贴,在待遇上肯定会有所提高。
  新规解读
  农民月最高可领1086元养老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解读新政策6大创新
  据孙彦介绍,新政策与10年前的《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相比,在6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养老金水平随物价指数调整
  孙彦说,本市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养老金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待遇一经领取终身不变,不能够长期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意见》将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模式。明确各区县要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根据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保障参保人员老年后的基本生活。
  财政补贴增加市区两级
  《意见》将筹资方式由过去“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明确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孙彦说,市、区县两级财政都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
  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记入个人账户,区县财政再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
  另据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副处长杨勇介绍,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对参保农民实行定额补贴,而区县的补贴力度会略高。
  农村参保实行动态缴费
  据孙彦介绍,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按照预期领取的养老金水平进行测算,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并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本市上一年城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变化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缴费。
  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推算称,预期领取养老金的范围在100元至1086元之间。
  她举例说,根据测算,如果一名16岁的男子想要在60岁之后每月领取120元的养老金,从16岁开始他每年需缴纳保险费228元,而这费用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部分组成。同样,如果一名16岁的男子想在60岁后每月领取500元的养老金,那他从16岁开始每年需缴纳保险费950元。
  “之前如果多缴保险费,今后的养老金就能多领取。”
  隗淑容还说,今后随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调整,缴费标准也会随之调整。
  养老保险建城乡衔接机制
  《意见》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农转居(非)时,需要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分别划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转居后从事个体、自由职业的人员,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费。
  已参加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民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可将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全部划转到其户口所在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按月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实现城乡保险的相互衔接。
  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
  《意见》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核算和管理。区县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门账户,负责基金的管理;区县劳动保障部门的农保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和支付。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转借、挪用和侵占。
  此外,各郊区县应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农民代表共同组成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机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待遇调整储备金、财政补贴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管理机构不再提取服务费
  《意见》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09〕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问题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地区,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国务院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也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十四、制定具体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
  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试点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按要求选择试点地区,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试点县(市、区、旗)的试点实施方案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十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从2009年底启动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来,目前四川省181个县(市、区)中,经国务院批准纳入新农保试点的有67个,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新政策中考虑到了社会各个群体的实际利益,加大财政缴费补贴力度,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在今后四川省将会加快扩大试点步伐,接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逐步扩大覆盖面,确保在“十二五”期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缴费标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方面,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标准
 
  政府补贴方面,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总量按地方补贴的50%安排,省对各试点地区根据其财力水平,分档次给予补助。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资金分担比例与基本缴费补贴分担比例相同。
 
  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待遇发放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对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当地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到目前为止,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广大地区的农民已经加入了新农保中。这对他们以后的生活和养老会有很大的好处。可以说,四川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真正的是为民所想,为民服务的一项惠民政策。这项政策为构建和谐社会可以说是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和很好的影响。


2009年9月4日,《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国发(2009)32号”文件形式正式发布。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破茧而出的新农保,最大的亮点有两个:一是筹资模式有了重大改变;二是养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调整。


   

 

     首先,筹资模式上,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虽然集体补助是不确定的,但政府补贴是实打实的。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这样,政府补贴对应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较为公平,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性也体现出来了。

   

     其次,养老金待遇上,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一方面,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和加发。另一方面,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补贴全覆盖

   

      参保者每人每年均享30元政府补贴

    

      以往的政府补贴都是针对特殊人群,而我市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的补贴范围大幅扩大,将普通参保人员都纳入其中。对参保缴费人员,统一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对年满16岁、不满60岁的参保人员,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该补贴直接存入个人账户,不能用于抵扣缴费;对年满60岁以上,且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人员,按一次性缴费年限,每人每年也给予30元补贴,但可抵扣缴费。”

   

      该负责人说,补贴涉及400多万符合条件的普通参保人员,目的在于提高个人养老保险待遇。而特殊人群的待遇可重复享受。

   

      举例一位一、二级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的保险费,政府要给予40元特殊补助,即个人实际每年只缴60元,加上重复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普遍缴费补贴,其个人账户每年储存总额则为60元+40元+30元=130元。

   

      零缴费参保

   

      60岁以上不缴费每月领养老金80元

   

      新政策规定,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本人不缴费也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比国家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高出25元。

      “以往各类养老保险政策都须补足一定年限的参保费用,而今后参加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则可不补缴。”该负责人表示,但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享受基础养老金也是有条件的,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按新政策参保缴费,已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则视为已参保缴费。

   

      同时,有条件的老人可自愿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选择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这样,除能按月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外,还能领取按所选档次发放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养老待遇水平将大幅提高。

   

      举例一位65岁的参保人员,若选择90元缴费档次,他距75岁差10年,即120个月,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为90元×120个月=10800元,再扣除政府每年补贴的30元,即30元×10年=300元,实际缴费10500元。每月领取的养老待遇为80元(基础养老金)+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70元,若享受独生子女及高龄补贴,每月最多可领取190元。

   

      降缴费档次

   

      增100元缴费档次让低收入者也能参保

   

      据了解,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把年缴费标准分为5档,分别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原先只有200元、400元、600元、900元4个缴费档次,为与国家标准对接,也满足经济收入较低的参保对象需求,新政策增设了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

   

      该负责人说,保留高出国家标准的600元和900元两档,是为鼓励多缴多得,为逐步缩小各项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待遇差距奠定基础。

   

      举例一位选择年缴费900元档次的参保人员,60岁时,按目前办法静态测算,缴费15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94元;缴费30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353元;缴费44年,每月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558元。

   

      取消缴费年限

   

      45岁以上参保者不设最低缴费年限

   

      按照新政策,45岁以下人员缴费年限须达15年以上,而对45~59岁人员,则不再设最低缴费年限,只要求按年缴费,到60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我市为了鼓励多缴多得,对45~59岁人员设计了两种办法。”该负责人说,一是不管缴费多少年,年满60岁就直接领取养老待遇;二是年满60岁时,再按上年度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到15年,“这样能提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

   

      举例一位选择100元档的55岁参保人员,按目前办法静态测算,若60岁时缴费年限为5年,就有两种选择:一是不再缴费,直接享受养老待遇,即每月80元(基础养老金)+56元(5年个人账户总额/139个月)=136元;二是按本人59岁时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10年,补足15年,即每月可领取80元(基础养老金)+168(15年个人账户总额/139个月)=248元。

 新农保政府补贴包括缴费补贴和发放基础养老金两部分。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参保农民实际缴费金额确定缴费补贴金额,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基础养老金全部由中央及以下政府出资补助。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其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将其个人账户余额本息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在原有养老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并按新农保的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应停止领取养老金,并按新农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费,达到新农保领取条件时,按新农保标准领取。

上海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新农保参保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

  2、到何处办理参保手续?

  答: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新农保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办事告知”。

  3、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如何参加新农保?
  
  答: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直接视作新农保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原参加老农保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自新农保实施后,停止在新农保参保缴费,应当参加镇保。农村户籍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重新返乡务农的可在新农保参保缴费。

  5、原参加老农保的非农户籍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在老农保以农、副业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非农户籍人员(除被征地人员外)可继续参加新农保。

  二、新农保缴费

  1、参加新农保如何缴费?是否可以超标准或低于标准缴费?

  答:新农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但参保人不可以超出标准、也不能低于标准缴费。

  2、个人多缴,长缴有何激励机制?
 
  答:政府对参保人正常缴费均给予补贴。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个人缴的越多,补贴标准越高;个人缴的年限越长,政府补贴越多。

  3、新农保是否可以补缴?按何种标准补缴?

  答:新农保实施后,参保人若未按年连续缴费,可以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

  4、正常缴费与补缴有何区别?

  答: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补缴以往年度的保险费或到领取年龄时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保险费均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5、目前哪些人员可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如何?

  答: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区县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每年900元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其中,重残无业人员全部由政府代缴;其他重残人员个人每年缴纳45元,其余部分由政府代缴。

  6、村集体等组织和个人是否可以缴费?缴费是否有限额?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给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补助和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最高档次。

  三、新农保待遇领取

  1、领取新农保养老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待遇、征地养老待遇;三是农业户籍人员。

  2、已年满60周岁的未参保缴费人员是否可以领取新农保养老待遇?
 
  答: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参保缴费的农业户籍人员可以领取最低标准的新农保养老待遇。为体现子女瞻养老人的义务,其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原参加老农保的女性务工人员何时领取养老待遇?待遇如何确定?
 
  答:原参加老农保的女性务工人员年满55周岁,符合老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养老待遇。养老待遇按老农保有关规定确定。原参加老农保的女性务工人员年满60周岁时,参照已享受老农保待遇人员的待遇标准核定其新农保养老金。

  4、缴费时间长短与养老待遇高低是否相关?
 
  答:缴费时间长短与养老待遇高低直接关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享受高标准基础养老金,且缴费年限越长,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应提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则享受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5、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一)未享受老农保待遇以及缴费未满15年的人员,60周岁至65周岁,中央与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35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为每月155元。(二)已享受老农保待遇以及缴费满15年的人员,中央与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再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6、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7、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8、老农保养老金待遇比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高怎么办?

  答: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即老农保养老待遇高于新农保养老待遇的,按老农保标准发放;老农保养老待遇低于新农保养老待遇的,按新农保标准发放。

  一、新农保参保  1、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本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农村居民。  2、到何处办理参保手续?  答:申请人到户籍地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办理新农保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办事告知”。  3、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如何参加新农保?   答: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直接视作新农保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4、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原参加老农保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自新农保实施后,停止在新农保参保缴费,应当参加镇保。农村户籍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重新返乡务农的可在新农保参保缴费。  5、原参加老农保的非农户籍人员是否可以参加新农保?   答:在老农保以农、副业从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的非农户籍人员(除被征地人员外)可继续参加新农保。  二、新农保缴费  1、参加新农保如何缴费?是否可以超标准或低于标准缴费?  答:新农保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但参保人不可以超出标准、也不能低于标准缴费。  2、个人多缴,长缴有何激励机制?   答:政府对参保人正常缴费均给予补贴。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缴费标准,对应的缴费补贴标准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个人缴的越多,补贴标准越高;个人缴的年限越长,政府补贴越多。  3、新农保是否可以补缴?按何种标准补缴?   答:新农保实施后,参保人若未按年连续缴费,可以补缴之前未缴费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到达养老金领取年龄时,缴费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实行按年缴费,缴费标准根据办理补缴手续当年的个人缴费标准最低档次确定。  4、正常缴费与补缴有何区别?  答:参保人按年正常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补缴以往年度的保险费或到领取年龄时一次性补缴所缺年限的保险费均不能享受政府补贴。  5、目前哪些人员可由政府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标准如何?  答: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由区县财政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每年900元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其中,重残无业人员全部由政府代缴;其他重残人员个人每年缴纳45元,其余部分由政府代缴。  6、村集体等组织和个人是否可以缴费?缴费是否有限额?  答: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给参保缴费人员的缴费补助和资助总额不超过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最高档次。  三、新农保待遇领取  1、领取新农保养老待遇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年满60周岁;二是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待遇、征地养老待遇;三是农业户籍人员。  2、已年满60周岁的未参保缴费人员是否可以领取新农保养老待遇?   答:新农保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参保缴费的农业户籍人员可以领取最低标准的新农保养老待遇。为体现子女瞻养老人的义务,其符合参保条件且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3、原参加老农保的女性务工人员何时领取养老待遇?待遇如何确定?   答:原参加老农保的女性务工人员年满55周岁,符合老农保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养老待遇。养老待遇按老农保有关规定确定。原参加老农保的女性务工人员年满60周岁时,参照已享受老农保待遇人员的待遇标准核定其新农保养老金。  4、缴费时间长短与养老待遇高低是否相关?   答:缴费时间长短与养老待遇高低直接关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享受高标准基础养老金,且缴费年限越长,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应提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则享受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5、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一)未享受老农保待遇以及缴费未满15年的人员,60周岁至65周岁,中央与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35元;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为每月155元。(二)已享受老农保待遇以及缴费满15年的人员,中央与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再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6、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7、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8、老农保养老金待遇比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高怎么办?  答:新老农保养老待遇衔接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即老农保养老待遇高于新农保养老待遇的,按老农保标准发放;老农保养老待遇低于新农保养老待遇的,按新农保标准发放。

文登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

文登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如何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持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户籍所在的村居进行参保登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实行按年缴纳,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村居集中缴费。

三、个人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目前定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8个固定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

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进行补助,补助金额记入个人帐户。

四、政府怎样进行补贴?

政府补贴包括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

1、缴费补贴:参保人员在按年缴费的同时政府财政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所补缴的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对45周岁以上的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政府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的50%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即150元,余下的由个人负担,但不再享受50元的缴费补贴.

2、基础养老金: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33元。

五、享受养老金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实施新农保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2010年新农保启动时,也可按规定自愿缴费(以后年度不允许补缴),自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如:某居民今年62周岁,一次性缴纳15000元养老保险费,每月享受140.91元养老金,比不缴费人员每月多领107.91元。

3、新型农保实施时,年满45周岁以上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至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如:某参保人员今年55周岁,至少需要缴费5年,才能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

六、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是如何计算的?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是由个人帐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计算标准为: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其中2009年底前原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仍按原计发系数计发。如某参保人员自新农保实施时开始逐年缴费,年满60周岁时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三项本息累计13900元,那么其个人帐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100元。

2、基础养老金部分:目前固定标准为每人每月33元,参保人员按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在计发基础养老金时,每超过一年,月增发养老金2元。如某参保人员至60周岁时缴费17年,其每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为:33+2*(17-15)=37元。此规定鼓励尽早缴费,连续缴费,既享受缴费补贴又增加基础养老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员凭存折到市邮政储蓄银行网点领取养老金。

七、新老农保如何衔接?

已按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之日起,在原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33元。已参加原农保(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年龄的人员,应按新农保的规定继续缴费,原帐户资金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农保缴费年限与新农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可用原帐户累计储存额除以我市新农保试点当年最低缴费标准,折算为新农保的缴费年限(折算年限的余月四舍五入),但折算年限不能超过15年,两者取最大值。例:某参保人员截止到2009年原农保逐年缴费10年,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为8000元,转入新农保可视为缴费10年,也可用8000元除以我市新农保试点当年最低缴费数额460.68元,折算为17年,取最大值后最终折算新农保的年限为15年。

八、参保人员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退保?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保手续:

(一)            参保人员出国定居或死亡的;

(二)            参保人员户籍迁移,迁入地不能接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三)            参保人员因家庭特殊困难等原因,经审报批准的;

参保人员有上述情况,参保人员或其法定继承人应持户籍迁移、死亡证明或个人申请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申请,经市农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办理退保手续。

九、退保金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退保的,退保金额为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本息全部,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的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例:某参保人员58周岁,个人帐户本息累计为5000元,如退保则退保金为5000元;某参保人员60周岁时,个人帐户本息累计6950元,不考虑政府补贴因素,个人帐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50元,如果领取养老金5年后死亡,退保金额为6950-50*12*5=3950元。此规定确保参保人员利益不受损失,而且不扣已领取的基础养老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文登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经办,地址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电话:8460887,该单位隶属于文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办劳动保障所负责指导所属村居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收缴养老保险费、信息输入及传输等工作.

附各镇办劳动保障所电话号码:

天福办:  8935520      侯家镇:  8727088

龙山办:  3628836      宋村镇:  8892075

环山办:  8188525      泽头镇:  8861066

文登营镇:8661088      南海管委:8856817

大水泊镇:8641088      葛家镇:  8880950

张家产镇:8731088      界石镇:  8531088

高村镇:  8761088      米山镇:  8879823

埠口港:  8773959      开发区:  8359684

泽库镇:  8785596


昆明盘龙区发布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60岁以上老人不缴费也有养老金

22日,昆明市盘龙区正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消息,召集散落在昆明城各角落、持盘龙区户籍、符合标准者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新农保,以第一时间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当72岁的乔奶奶获悉60岁以上未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者,无需缴费就将按月领取60元的养老金时,她说:“这个政策真贴心!”

结合盘龙区的实际,盘龙区对户籍在盘龙的、2011年7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人,提出了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60元的养老待遇。

乔奶奶就是享受这一待遇的4万余名老年人中的一员,她激动地表示:“钱不在多,政府给了这个好待遇,感觉很贴心,很实在。”

上周五,昆明市召开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扩面工作会,也意味着盘龙区作为全国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和第一批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在全市率先实现“人人享受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面覆盖。

相关问答

问:盘龙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构成如何?

答:盘龙区的基础养老金是中央给予的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加上区财政增加的每人每月5元基础养老金,即每人每月的基础养老金是60元。同时,区财政对缴费达到15年的参保人再增加5元的基础养老金补助,对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增加1年缴费记录,就增加1元的基础养老金,以此类推。

问:在基础养老金来源和养老金发放方面还有什么特色?

答:已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可按月领取60元的养老补助。但领取养老补助的残疾人在未满60周岁前应按年继续缴费,年满60周岁时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养老补助。

对五保供养人员由区财政按照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接受企业对盲人3、4级精神疾病患者,3、4级智力障碍者提供缴费赞助。目前,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已募集到了10万元的赞助善款。

问:盘龙区范围内的居民“农转非”后,其养老保险制度将如何衔接?

答:参保人户籍关系转变时,未达到已参保险种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实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互转,并转移全部个人账户,同时按照相应规定继续参保缴费,享受相应政府补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享受相应养老保险待遇。

户籍转变时,已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按照参保人户籍转变后的户籍性质享受相应险种养老金待遇。

问:参保人员死亡后,养老金如何处置?

答:参保人员死亡,按照殡葬改革相关规定安葬的,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市、区两级财政支付一次性丧葬抚恤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600元,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及利息,除政府缴费补助外,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问:目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参保人将如何申请、缴费?

答:由于盘龙区居民存在人户分离、经办人手有限等情况,故9月10日以前,主要对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60岁老年人,进行整理、申报、公示等系列工作,将在9月10日前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完毕养老金。养老金是以今年7月为起点开始发放的,也就是说,即便发放时间是在9月,但7月、8月的养老金也会补到位。

9月10日后就将大规模地开展申报工作,为方便居民能便捷办理咨询与缴费工作,盘龙区各社区的社保点、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区农村社会保险局服务中心都将接受广大居民咨询申报,同时还与辖区内的28个农村信用社网点合作,首创了“银政合作窗口”,方便居民就近缴费、领取养老金。 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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