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新养老保险新政策,养老保险新政法规,养老保险补缴,补交政策,转移养老保险手续流程,跨省转移养老保险政策,异地养老金政策。 900元档次补贴增高:为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从2011年起,对选择9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至4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不变。 基础养老金标准有调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提高等因素,从2011年7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调整为70元。 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体现“长缴多得”的原则,在原来缴费11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的基础上增加一档。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缴费年限16年及以上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缴费年限养老金重新计发并自2011年7月起予以补发。 80岁以上老人有补贴:从2011年4月1日起,对我市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发放30元的高龄补贴。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答:具有本市户籍年起满16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农村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本市满三年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且无养老保障的城镇居民,可按《办法》规定参保。 2、哪些人不属于《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 答:应当参加或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以及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覆盖的范围。 3、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答: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向户籍所在地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该机构指定的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提交本人参保申请及身份证和户口簿,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金融机构签订代扣养老保险费协议。 4、《办法》规定的参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按12%费率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公布。 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本人自愿选择以参保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或20%、30%、40%、50%(其中城镇居民为40%或50%)为基数,农村居民按10%费率、城镇居民按12%费率按年或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具体缴费金额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每年初公布。 5、《办法》对缴费时间及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答:有两种情况。一是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申请参保缴费当月一次性缴纳;二是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6、怎样进行补缴、趸缴及变更缴费档次? 答:①.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同时,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②.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7、使用耕地保护基金缴纳养老保险的对象是什么? 答:成都市范围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和享受了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都可以用耕地保护基金缴纳养老保险。 8、怎样使用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享受耕地保护补贴的农村居民,按《办法》规定参保时,可利用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足部分由本人补足。本人已足额缴费的,可凭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据或养老金领取凭证,每年度向本人耕地保护补贴开户农商银行分支机构,申请支取本人当年耕地保护补贴。 耕地保护补贴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有余额的,余额部分可用于缴纳本人下一年度养老保险费,也可用于资助家庭内其他成员参保缴费。 9、哪些人能够享受到政府补贴? 答:有的,主要按三种情形给予补助。一是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参保缴费累计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在按《办法》第八条第(一)项规定计算养老金基础上,政府按月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补贴标准为省政府规定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二是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后,本人参保缴费期间政府按缴费基数的2%逐月或逐年给予补贴。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补缴时可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三是年满60周岁以后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农村居民,本人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的,继续缴费期间享受政府按缴费基数2%给予的补贴;本人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的,趸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10、怎样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答:社保经办机构按参保人员缴费所选择缴费基数8%为其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政府规定的计息标准计算利息。 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11、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是什么? 答: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年限的人员,从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12、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60岁以后可以拿多少养老金呢?.怎样计发养老金? 答: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下表计算),同时发给省政府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补贴。 表一:城乡居民养老金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 累计缴费年限数×1% (含利息)÷计发月数 表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领取养老金年龄(周岁) 13、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享受丧葬补贴吗?如果有,标准时多少? 答:有的。《办法》规定: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扣除已领取养老金(不含政府补贴)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并按死亡当月养老金(不含政府补贴)标准一次性支付4个月的丧葬补贴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14、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该如何办理? 答:参保人员缴费期间死亡,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耕地保护补贴和个人账户利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15、何种情形停发养老金? 答:三种情形:一是领取养老金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二是领取养老金人员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养老金; 三是领取养老金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其养老金待遇按现行国家及省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16、本市不同的区(市)县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可以互相转移呢?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是否可以互相转移呢? 答:(一)参保人员按《办法》规定参保后,在本市区(市)县之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向转入地经办机构转移该参保人员的参保信息资料;转入地经办机构应根据转出地经办机构转移的参保信息资料,为该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合并计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记录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参保人员申请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额转移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计算。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按《办法》规定进行换算。换算后的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分别记录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同年度缴费月数和缴费基数; (四)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传达了全省实施养老保障相关政策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并通过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贯彻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它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政策的实施方案。截至去年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9万人,其中32万多人已经领取养老金。此次,我市将加大缴费激励力度,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60元调整为每月70元;同时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再发放每月30元的高龄补贴。尚清强调,要贯彻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水平,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解决好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把政策,正确引导、确保稳定,把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障这件好事办好。 会议研究通过了衢州市旅游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十一五”时期,我市实现了旅游经济发展高于全省增速、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速的目标,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十二五”时期,我市旅游业要继续保持高于全市经济和整个服务业的增长速度,旅游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14%以上。尚清强调,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要定位更准、品位更高,抓住旅游业大发展的机遇,发挥四省边际交通枢纽的优势,加大旅游促销力度,突出景区景点连片成网,加大旅游大项目的招商推进力度,使旅游业真正成为带动我市第三产业发展的龙头。 在研究政府近期工作时,尚清指出,当前,全市经济发展走势强劲,重大项目推进顺利,社会管理不断强化,但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中小企业融资矛盾依然突出、安全稳定任务依然较重。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扎实推进节能减排,认真筹备科工会、学祭典礼、农博会等重大节庆活动,扎实抓好机构改革,大力推进民生改善。 会议还研究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若干意见、2011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和市本级排污费收支计划安排等。 市政府秘书长范根才、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
群众向工作人员详细咨询参保事宜 据了解,为集中解决未参保各类企事业超龄人员养老保障历史遗留问题,龙马潭区通过大力宣传和积极促进这一惠民政策的落实,现已办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592人,预计龙马潭区共有3000余人待参保,但大部分群众因对这一政策不了解尚在观望或正办理手续之中。 最长45个工作日就可办妥,不用两地往返奔波 戚庆燕 从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跳槽到外省工作时,不但可以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 还能将单位缴费总和的12%转走,缴费年限互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公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养老保险“划疆而治”正式成为历史。 “单位缴费”可转12%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省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了。但跳槽到外省工作,或外省人才来江苏,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跟着走,对其个人来说最佳的选择就是,在原来的地方把个人账户里为数不多的钱取出来,然后“退保”,到新地方重新参保,这样经常导致参保人员因缴费年限受制,退休后无法享受应有待遇。 新出台的全国《暂行办法》提供了解决之道。首先是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其次在怎么转移方面,有了明确规定,个人账户存储额转移时,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主要由单位缴费)部分,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怎么计算缴费年限也有了明确的说法:参保人员在各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这样到新就业地参保时,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就能把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参保地,避免了两地往返奔波。 社保卡即将全国通用 不过,有的参保人员对单位缴费只能转移12%表示不满意,认为参保者的单位缴费只能“部分”转续,仍然要将单位缴费的一部分“贡献”给当地,参保者在转移接续的过程中就同样要蒙受损失。还有的参保人员质疑道:如果工作变动频繁一点,每转一个地方都要留存一部分,那多转几个地方,“单位缴费”这部分钱就所剩无几了。就此,新出台的《暂行办法》还要求,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养老金在哪领有了具体规定 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转移接续了,退休后该到哪里领呢?《暂行办法》给予了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跨省接续程序 最多45个工作日 (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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