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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时间:2014-07-21 12:02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秦先生说,去年,文城乡实施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他和家人都参保了,根据政策,2014年他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了。

   昨日,遂平县文城乡的秦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今年59岁,去年参加了农村养老保险。他想问一下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是否必须补缴剩余的费用。

 

  听别人说年龄超过45岁的农村居民,由于累计缴费年限低于15年,还需要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为此,他到该乡养老保险所咨询,对方称补缴政策没有执行。

 

  “我想知道这些费用必须补缴吗?不补缴我是否能领到养老保险金?”秦先生问。昨日上午,记者就此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区管理科的工作人员。据了解,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时,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应按年缴费,不能间断。不足年限的,允许补缴,但是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助的30元钱。

 

  “是否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用,可根据个人意愿定。秦先生可以选择按年缴费,也可以选择补缴不足年限的费用。”该工作人员说,根据规定,如果秦先生选择补缴剩余的13年养老保险费,他只能享受2年的政府补贴政策,补缴的11年不能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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