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一】什么是二手房交易? “二手房”是百姓生活中的一种俗称,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通常意义上理解,开发商对外出卖的新建的商品房为一手房,二手房是相对于一手房而言,即凡经过一手买卖之后再次上市交易的房屋均可称为二手房。开发商新建房屋的初次交易称为新房交易或一手房交易;经过初次交易的房屋,再次交易或多次交易,均可称为二手房交易。 【问题二】哪些二手房可以买? (一)商品房 商品房特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的房屋,能办《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自定价格出售的房,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 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为有偿出让取得,购房所有权人拥有完整的产权,因此商品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可直接进行二次上市交易,对购买主体、期限等均没有限制,是的主要房源。 (二)经济适用住房 所谓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无偿划拨土地,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给中低收人家庭的政策性住房,对其购买对象有严格限制。因此,对经济适用住房的二次转让也有着诸多限制。 (三)房改房 房改房又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按房改政策的规定,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职工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含标准优惠价)购买的单位的公有住房。房改房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 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房,个人享有完全的产权,二次转让时在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收人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 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房,房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标准价购买。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和职工家庭共有产权,其中单位占6%.职工家庭占94%。按标准价购买的公房,个人享有部分产权,二次转让时,在按规定缴纳税费并扣除按当年房改成本价6%计算的价款后,收入全部归产权人个人所有。同时,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医、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部门中请按当年房改成本价的6%补交房价款后,按照房改成本价的有关政策L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 标准优惠价是指比标准价更优惠的价格,按标准优惠价购买的公房权属情况等相关规定等同于接标准价购买的公房。 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由买受人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的1%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 (四)限价商品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俗称“两限房”,是指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商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申请购房条件为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的家庭。 由于限价商品住房属于政策性商品房,因此二次转让时,要受到一些限制,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购房人取得权属书证5年后可上市交易,但需交纳35%的收益金。 【律师提示】 1、集资建房,是指政府或单位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为解决职工的住房困难,由单位主要出资,个人参与出资兴建的一种住房形式,就产权性质来讲集资住房的产权性质归结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或房改成本价产权,因此其管理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或房改房。 2、已购“央产房”,是原产权属于中央单位的共有住房,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产权或房改房产权。 3、危改回迁房,是指拆迁后用于安置被拆迁人的住房,承租房、房政房回迁后的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房产权,私有房屋回迁后为商品房产权。 延伸阅读: 【问题三】 如何判断二手房买卖时已设定抵押? 在二手房的买卖中,如果已经在二手房上设定担保,那么如何判断二手房是否已经设定抵押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的,应当通知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所以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问题四】 二手房与新房交易之区别 (一)交易方式不同 新房交易主要是自行交易,由于开发商是专门从事房产开发的机构,通常都由开发商或开发商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与买方直接就买卖房屋事宜进行协商,不需要其他主体参与其中。新房交易过程中开发商处于明显的强势地位,合同拟定、办理网签、联机备案及过户等手续均由开发商办理,交房时间、取得产权证的时间等取决于开发商的建设进程,而购房者自己所能控制的因素相对较少,因而过程就相对简单一些。 二手房交易有自行交易和委托交易两种方式。根据二手房交易的特点,两种方式中委托交易运用得更为广泛,即卖方委托中介公司代理出售房屋,买方通过中介公司看房选房,买卖双方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间服务合同》,由中介公司协助签订《存量》、办理过户、进行物业交割等,在这种交易方式中,涉及三方主体。此种交易方式与新房交易明显不同,由于买卖双方是平等的主体,所以各种事项的办理,尤其是合同的签订过程,需要买卖双方亲力亲为,就价款、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逐条进行谈判,通过谈判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但是过程也要相应繁琐。 (二)费用承担数额不同 (1)二手房与新房的交易价格存在一定的差距。一般来讲,就同等地段的新房和二手房而言,二手房价格相对较低,实践中,同等区域的二手房均价比新建的商品房均价大约低20% -30%。 (2)其他费用。因为新房都是从开发商处直接购买,所以不必支付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用,而二手房如果选择了中介公司则一般需要支付房屋购买价格3%左右的居间服务费。在缴纳税费方面,新房购房者通常只需要缴纳契税及印花税,而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金相对较多,涉及的税种有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尤其本应由卖方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卖方通常都将其转嫁到买方头上。 (三)交易风险大小不同 相对新房来讲,二手房是能看得到摸得着的,在户型,房屋质量、交通、环境、周边生活设施等方面均一日了然,而且所处的社区环境一般都比较成熟,因此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方面的交易风险较小。但二手房交易在产权方面的纠纷往往多于新房交易,比如说夫妻一方擅自处置、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置共有财产、有些二手房比如经济适用房等交易有诸多限制等。现实生活中,在签订合同甚至是房屋过户后,经常出现其中一方或第三方主张合同无效或要求解除合同等情况。 新房交易,尤其是期房交易,购买的时候可能只看到了开发商的广告、沙盘、样板间、效果图,除此之外,都是开发商关于新房的各种各样的承诺,而房子是尚不存在的。等将来房子真正建起来的时候,和开发商当初的承诺可能并不完全吻合,甚至有些承诺根本就不能实现,如户型变化、面积增加或减小等。所以,当新房真正建起来时可能会与购买者的心理预期有一定差距,而且,部分新房还可能存在各种质量问题,如墙面渗水、墙体裂缝、地板不平整等,在与开发商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求赔偿损失或退房将浪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相对于二手房交易而言,新房在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方面的交易风险较大。但由于出卖方是开发商,而且是初次交易,因此产权方面的纠纷较少,新房交易的纠纷多表现在开发商逾期交房、逾期办理产权等,而开发商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很少。 (四)程序繁简不同 就交易过程而言,二手房交易尤其是自行交易时,很多程序都需要买变双方自行完成,因此相对较为繁锁,而新房交易很多程序都由开发商办理,因此从这个角度对于购房者而言,新房交易的程序要简单一些。 【律师提示】 用一句话来概括购买二手房相对于新房的好处,即价格低,位置好、交通便利,配套设施成熟,即买即住、方便省心。 【问题五】购买二手房如何防范中介风险? 目前,中国的房产中介市场情况比较复杂,有很多中介机构的信誉很差,也有很多中介机构是无照经营的,购买者与他们签订中介合同,交了中介费和订金后,经常上当受骗。因此,购房者在选择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 第一,要审查中介机构的资质,首先应该审查中介公司的“两证”(市房地产资源管理局审发的资格证书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发的经营许可证)是否齐全,并验明真假。 第二,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的中介公司。 第三,签订合同时,对于中介公司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要有明确的约定,并明确中介公司的责任。 第四,要亲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防止中介公司从中作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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