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婚姻家庭中夫或妻的 如何证明,夫妻个人财产如何认定?在离婚过程中,财产分割一直是主要问题,而其中是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又是争议的核心,那么哪些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呢,该如何证明夫妻个人财产。 根据的规定,并结合审判实践,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应当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一方的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三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这种因人身权受到侵害所获得的损害赔偿费用,因其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只能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遗嘱或赠与合同均体现了遗嘱人或赠与人强烈的个人意愿,均具有很强的人身性。 如果是遗嘱或是赠与合同有注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不能单纯的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了。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