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现就2012年国家合格分数线、成绩核查、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http://)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联通用户请拨打。请假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成绩核查。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或复印件。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应试人员达到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2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2012年12月14日前由洛阳市司法局司法考试科通过短信、电话通知申请人员申请时间、申请材料、申请地点。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报名和户籍地均为河南省的不再调转,仍在报名地申报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