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凤岗镇一名34岁高龄孕妇因呈现前兆性流产症状,向公司告假保胎遭到拒绝,后公司以其旷工为由将其解雇。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以为,该女子早年兆性流产为由书面申请告假,未违背法律划定和公司的告假措施,公司对其作出解雇处理赏罚违背了劳动法律礼貌的划定,属于违法扫除劳动条约的气象,判令该公司付出双倍抵偿金47838元。 告假保胎公司不批 安徽籍女子吕某于2007年7月9日入职东莞市凤岗镇一家电脑实业公司,接受糊口奇迹部采购功课一职,后接受解决部总务功课。2013年1月10日,吕某因有身呈现前兆性流产症状,向公司申请停薪留职至2013年3月9日。停薪留职期满后,吕某未回到公司上班,并委托其同事申请将停薪留职延迟时刻到2013年7月9日,公司对此不予核准。 吕某便通过收集方法向公司递交了由中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证明其存在“前兆流产”的环境,必要保胎治疗。公司收到后要求吕某提交相干妇产医院的证明,随后吕某又向公司邮寄了书面告假单及妇幼保健院出具的搜查单等,以必要保胎为由提出请病假,公司的副总司理对其告假依然没有予以核准。 两边后在人力资源处事站就告假题目举办过调整,但一向未协商乐成。2013年3月14日,公司发出《通告》,以吕某“本来停薪留职到2013年3月9日,现已旷工三个事变日”为由,对其予以解雇处理赏罚。 公司称孕妇漠视厂纪 2013年3月28日,吕某申请劳动仲裁。之后,仲裁庭裁决确认吕某与公司劳动相关扫除,公司付出吕某违法扫除劳动条约的抵偿金47838元。公司对仲裁功效不平,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哀求判令无需依照仲裁裁决书向吕某付出违法扫除劳动条约抵偿金。 公司方面暗示,吕某在近3年里年均告假60至90天,平日告假,都漠视厂规厂纪,此案正是由其事变时代常常性告假,给公司正常运转带来困扰,并漠视本公司规章制度,不按正常流程告假所导致,且背离常理,因此不平仲裁功效。 吕某暗示,其作为高龄产妇,在医院诊断前兆流产的环境下,提出公道的告假哀求,在公司拒绝并以旷工的要挟下到调整站寻求调整,但公司却在调整时代就作出辞退抉择,属于违法扫除劳动条约,依法该当包袱双倍抵偿责任。 法院: 不得辞退有身女职工 违法解约需双倍抵偿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此案以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条约法》的划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非凡掩护;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元不得依照劳动条约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划定扫除劳动条约。 本案中,吕某有身时已满34周岁,属于高龄孕妇,公司应依法保障吕某的劳动权益。两边均已确认吕某于2013年3月9日以“前兆流产”为由向公司递交了《告假单》,并附上了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以及妇幼保健院的《产前搜查》和《出院记录》等证明必要苏息举办保胎治疗。由此可知,吕某在有身时代确实呈现了“前兆流产”的环境,吕某以此为由书面申请告假,未违背法律划定和该公司的告假措施,该公司决定层不予核准告假申请缺乏理据。 在吕某已经书面告假保胎的环境下,该公司以其持续旷工三天为由对其作出解雇处理赏罚,违背了劳动法律礼貌的划定,属于违法扫除劳动条约的气象,判令该公司向吕某付出双倍抵偿金47838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