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交通事故8级伤残的赔偿标准(5)

时间:2014-06-15 19:46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交通事故赔偿 本人伤残鉴定为面部十级伤残,2013年5月出的出祸,8月定的残,可以按新标准赔偿吗?还有误工补助也有吧。... 了解详情 外地人口农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享受城镇标准的问题 我是去年2012

交通事故赔偿

本人伤残鉴定为面部十级伤残,2013年5月出的出祸,8月定的残,可以按新标准赔偿吗?还有误工补助也有吧。...

了解详情

外地人口农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京居住一年以上享受城镇标准的问题

我是去年2012年12月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被鉴定为10级伤残。我是2012年8月以前在海淀北三环人民大学附近租房居住有居住证了。从9月份就搬到了大兴区魏善庄村(六环外)并且没有居住证。请问这种情况我还能享受城镇赔偿么,我户口是农户。...

了解详情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的申请第三次

、我方不服2011年10月10日收到“四鉴”,于2011年10月21日,我方8人联名向湖南省公安厅、原审法院、公诉机关提交了《报案书》及相关支持报案书 判决我17年伤残补助费9557.4元有异议,其计算标准为5622元/年是以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的标准计算的,本案因是肖家兵故意伤害刑事引发的赔偿,我提交 ...

了解详情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的申请(第三次)

、我方不服2011年10月10日收到“四鉴”,于2011年10月21日,我方8人联名向湖南省公安厅、原审法院、公诉机关提交了《报案书》及相关支持报案书 判决我17年伤残补助费9557.4元有异议,其计算标准为5622元/年是以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的标准计算的,本案因是肖家兵故意伤害刑事引发的赔偿,我提交 ...

了解详情

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的申请(第三次)

、我方不服2011年10月10日收到“四鉴”,于2011年10月21日,我方8人联名向湖南省公安厅、原审法院、公诉机关提交了《报案书》及相关支持报案书 判决我17年伤残补助费9557.4元有异议,其计算标准为5622元/年是以湖南省交通事故处理的标准计算的,本案因是肖家兵故意伤害刑事引发的赔偿,我提交 ...

了解详情

关于诉讼书的事宜麻烦老师回答

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颈部、胸背部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原告一所受伤构成九级伤残(见证据一)。原告二孟祥有右侧多发肋骨(3-11)骨折,左侧第 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两原告因交通事故遭受严重创伤并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被告一、被告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两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为维护 ...

了解详情

这样的伤情鉴定书能够作为定罪的依据吗

法律、法规已明确规定适用其他有关鉴定标准以外的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委托人是派出所。显然应该是依据后者,不构成十级伤残。 二、 鉴定材料不完整:1、 、客观性、公正性让人怀疑。在雷淑芳与杨永杰、杨志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黄飞骏对雷淑芳2009年5月18日,四川华西法医学 ...

了解详情

在线咨询

性别女 身份学生 户籍甘肃农村 发生地点新疆石河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八级伤残4.8.6.c的规定,受检者的损伤中右肾破裂行右肾切除符合八级伤残 受检者的损伤中肝破裂行清创修补符合十级伤残标准。其它不符合评残准。 受害者分别评定为八级和十级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其60,营养其90 ...

了解详情

咨询

性别女 身份学生 户籍甘肃农村 发生地点新疆石河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八级伤残4.8.6.c的规定,受检者的损伤中右肾破裂行右肾切除符合八级伤残 受检者的损伤中肝破裂行清创修补符合十级伤残标准。其它不符合评残准。 受害者分别评定为八级和十级伤残;误工期120天,护理其60,营养其90 ...

了解详情

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八级伤残:4.8.6.c的规定,受检者的损伤中右肾破裂行右肾切除符合八级伤残;十级伤残4.10.6a的规定,受检者中肝破裂行清创修补符合十级伤残标准。其他不符合评残标准。 在此事故中肇事者负全部责任,此事故可以赔偿多少? 联系方式:电话 ...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