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原因。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本身的价值。在工业时代,与企业资产有关的尽职调查活动主要集中在有形资产上,如资金、房地产和设备等。而在信息时代,企业的核心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知识产权资产中。企业在考虑是否对某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实施收购兼并或购买某些知识产权资产时,必须对目标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
直接原因。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直接原因就在于知识产权本身特有的产生、运行规则。具体表现在: 第一、知识产权权利归属错综复杂。从知识产权取得方式看,知识产权取得有原始取得,也有继受取得,取得方式是否有效,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这些都需要借助于尽职调查。另外,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复杂,可能包括申请人、专有权人、被许可人、共有人、质押人等,到底目标企业的知识产权为谁掌握,是否存在某些主体有僭越该项知识产权的风险和可能,也需要借助于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可以将企业的知识产权归属过程、条件与资料暴晒在阳光之下,接受各种质疑和检验。 调查失误,很有可能导致企业并购案件目标落空,仅购得一堆废铜乱铁,对企业毫无用处。苹果收购ipad商标案,对ipad商标权的权利归属并未调查到位,甚至说是缺位的,最终导致了文章前面说到的重大损失。 再例如,天一集团收购飞利浦公司CDMA移动通信业务案。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天一集团为了取得CDMA芯片技术,拟收购飞利浦公司CDMA移动通信业务。实际情况是,飞利浦通过协议,取得美国高通公司CDMA芯片技术交叉许可,但双方承诺该交叉许可具有相对性,任何时候不得对第三方公开或者转让。遗憾的是,天一公司在并购飞利浦CDMA移动通信业务时,疏于尽职调查,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购买了该项业务,以至于通过收购获得关键技术的基本目标落空。 第二、知识产权存续规则具有特殊性。申请权及授权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权利是否存在被撤销或变更可能性,权利是否存在限制使用,权利是否存在质押、查封等行使障碍,权利是否存在过期、失效的各种因素和嫌疑等,均需要借助尽职调查一一进行排查和排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