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聚众斗殴罪。怎样理解和分析这一考点,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专门制作了这一专题,希望下面这篇文章能给正在备考的广大考生有益的借鉴。 精彩链接: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聚众”: 必须双方都是多人,其中一方至少3人以上:“斗殴”: 不能有重伤以上程度。此罪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所以不要求有伤害结果。 拟制: 只要致人重伤、死亡的,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只要有一方死人了,两方都要转化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除非被杀的一方其他人做了努力避免的保护措施。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