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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仲裁申请时效压缩仲裁处理周期

时间:2012-09-15 15:32来源:虫虫 作者:不再年轻的退伍兵 点击:
现实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是劳动者对维权存在畏惧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当鼓起勇气时,往往会错过争议处理的法律时效。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此延长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间,并对仲裁处理周期进行了压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副处长刘曦继

  现实中,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是劳动者对维权存在畏惧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当鼓起勇气时,往往会错过争议处理的法律时效。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此延长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时效期间,并对仲裁处理周期进行了压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处副处长刘曦继续解读新法。

  法律条文:

  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29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第30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你看申请书格式范文。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43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变化关注:

  按照老的《劳动法》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这一规定是为了尽快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处理中,由于劳动争议情况复杂,劳动者往往不能在60日内申请仲裁。

  新法将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延长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针对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考虑到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不敢申请仲裁,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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