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一部分个人财产在婚后损毁了,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抵偿吗? 答:根据最高人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问:弟妹有没有义务扶养曾经抚养自己的老年兄姐?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9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问:我继母和我父亲离婚了,我们子女对她还有没有赡养义务? 答: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该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即使继母与生父离婚,子女对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应承担赡养义务。 问:我丈夫要跟我打离婚官司,请问在哪些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4条的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问:我和丈夫已经分居满两年了,像我们这种情况,能算是自动离婚吗? 答:分居满两年并不产生自动离婚的后果,但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分居是指因婚姻当事人一方的行为而造成同居终止,即可认为婚姻当事人双方已经分居。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