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北京出八项便民措施便民措施提出,实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推进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符合条件要求在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流动育龄夫妻凭本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推行“承诺制”,受理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可依据当事人承诺,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新京报讯(记者魏铭言)北京“准生证”等计划生育事项办理程序将简化,各区县将推行“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计生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全程服务。集体户口、跨省婚姻夫妻办理计生手续和材料将简化。流程程序 推一站式全程服务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准生证”办理流程不透明,各区县乃至各街道标准不一问题,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在“新八项”便民措施中,做出明确规定:统一办证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市人口计生委将制定全市统一规范的办事流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和政务公开力度。在“准生证”办理过程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办理单位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法定格式。此外,北京计划在各区县推行“准生证”、“独生子女证”等计生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全程服务。将各项计划生育事项整合办理,实行一个窗口接待、全程办理;探索社区(村居)干部全程办事代理制度。证明材料 减少跨省办证材料办一个“准生证”,夫妻双方须往返于多个单位,甚至跨市跨省填十几份表,盖几十个章;孩子已生,证还没办下来的体制积弊,今后有望被消除。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明确提出“简化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社区(村居)、单位已经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不需再另行出具纸质证明材料。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特别提出,减少跨省婚姻夫妻办证材料,将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材料简化为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供;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想知道申请书格式。《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不需要外省市户籍地居、村委会再签署意见或盖章。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事项要即时办结。简化再生育审批的流程,变定期集中审批为即来即审。集体户口 材料真实有效须办针对集体户口夫妻办“准生证”难的问题,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承诺积极解决。“新八项”便民措施中单列一条:集体户人员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必须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此外,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应发挥源头管理、主动服务职责,现居住地积极配合,做好人户分离人员计划生育事项办理工作。作风监管 推诿拖延将被追责北京市人口计生委承诺加强对“准生证”等计生服务事项办事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并在办证过程中,维护群众个人隐私。市人口计生委承诺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诿、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计划生育事项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八项便民措施1 统一办证流程、公开办事程序2 一站式全程服务,一个窗口接待、全程办理3 一次性书面告知。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及法定格式4 缩短办事时限,推行即时办结。变定期集中审批为即来即审5 简化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6 实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推进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7 集体户人员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户籍地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必须办理《生育服务证》8 对推诿、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要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释疑1生育服务登记可享哪些服务?享均等化人口计生服务一名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是两个概念。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以前也叫做生育指标。近年来虽然名称有所调整,但主要功能并未改变。而生育服务登记的概念不同。其实,这次北京市计生委的文件中也说明了,流动育龄夫妻在京做了生育服务登记后,可以凭本市《生育服务联系单》,享有与本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可以说,“生育服务登记”,只是分担了“准生证”的一部分功能。但不能取代“准生证”,也不能凭这个登记,去给孩子上户口。释疑2生育服务登记对回原籍落户有何作用?为其提供在京生育证明一名区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生育服务登记,不能完全取代“准生证”(生育服务证),所以,目前外地户籍人士,如果在北京生育的孩子,要回原籍入户口,是否仍需办理生育服务证,还要视户籍地的生育政策和户籍政策而定。目前,我国的生育政策,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己制定,户籍政策也各有不同。依据现行的相关政策,推测流动人口在京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如果涉及未来孩子入户的问题,还需回到夫妻一方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北京市人口计生部门为其办理的生育服务登记,可以为其提供一个在京生育情况的证明。 流动人口在京登记后回原籍办准生证2012/12/08 00:00:00来源: 北青网作者:王薇(1 /1张)市人口计生委出台“准生证新规”实施细则流动人口在京可办生育服务登记享受五项计生服务———在“国家人口计生委下发方便群众办证通知”一周后,昨天,北京市人口计生委率先发布实施了《北京市人口计生委贯彻落实〈国家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对于广受关注的流动人口办证问题,新规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京可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同待遇享受生育保险等五项计生服务。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登记”并不代表可以办理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只可助其回到户籍所在地更加便捷地办理准生证。重点居住地登记后生育信息直接反馈户籍地新规: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本市推行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制度,作为流入地为主的北京,强调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落实首接责任制,对材料齐全的必须及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将信息反馈户籍地,确保群众依据便捷、高效、自愿的原则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解读: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流动育龄夫妻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在北京一直在做,这次是以制度的形式给明确了下来。服务内容不再是单一的登记,它还包括了流动育龄夫妻,持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服务联系单》可在本市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服务,包括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以及免费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基本项目等五大服务,逐步实现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特殊情况签署“书面承诺”才能办理登记新规:对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依据当事人的承诺,为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推行“承诺制”对特殊情况特事特办,有利于切实解决部分育龄群众因流动频繁,婚育情况无人掌握无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不能享受相应生育服务的难题。解读: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承诺制”将以流动人口做出的书面承诺为依据,为其进行生育服务登记。承诺书的书面格式正在制定中。该负责人表示,没有出台承诺制前,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确实存在为流动人口开具婚育证明难的现实问题。现在,有了承诺制,流动人口就可以凭借北京市的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减少了奔波,同时还能享受和北京市民同等的计生服务。全市办证要统一流程设专口接待新规:市人口计生委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一出台各类证件的办理流程、办理依据、办理部门、申请材料等,将各类办证事项程序和要求统一到市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来。计划生育服务事项纳入街道(乡镇)及社区(村居)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接待和首问责任制,一人接待、内部协调、全程办理。积极探索社区(村居)干部全程代办制度,最大程度让群众就近办事,减少奔波。还要进行一次性告知。解读: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本市一些城区在办理各类证件时确实存在提交材料不统一的情况,格式不同、到哪里办也不明确。此次,“实施办法”针对这些实际的问题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目前,市人口计生委正在着手进行各类事项统一工作。同时,也要求各街道、村镇能够在政务大厅中设置专口解答计生问题。简化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新规:明确对同一事项同一部门不需重复出具证明。一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再生育子女申请表,社区(村居)或单位在审批表或服务证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的不需再另外出具证明。减少跨省婚姻夫妻办证材料。明确将外省市一方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材料简化为人口计生一级行政部门提供;外省市一方户籍地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的,《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不需要外省市户籍地居、村委会再签署意见或盖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