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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概念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
犯罪认定 1、本罪和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和诈骗罪都属于具有诈骗行为才能成立的犯罪,且在主观方面都要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诈骗罪在方面要求一定的数额才构成,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无数额方面的限制。 2、本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 本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在主体、主观方面等都有相同之处。而且两个罪名的犯罪对象均是信用卡。但是本罪为行为犯,而信用卡诈骗罪为结果犯。而且两者的犯罪客观要件也不相同。 按照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只有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并达到一定金额才构成犯罪,即如果金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在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规定中,并不一定要达到一定的金额,而只要有可以认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事实发生,即可认定为犯罪。 3、 注意本罪为选择性罪名,既包含妨害行为 ( 持有、运输、出售、购买、非法提供、骗领 ) 的选择,也包含对象 ( 伪造的信用卡、他人信用卡 ) 的选择,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行为人实施了两种以上行为,侵害两种对象的,仍为一罪,不实行并罚。
处罚 依《刑法修正案 ( 五 ) 》第 1 条,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学会授权委托书格式。并处或者单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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