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汽车召回法律责任大幅加重

时间:2012-12-01 04:25来源:momoko 作者:多多 点击: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后,汽车生产者对汽车召回的责任大大加重,隐瞒缺陷或拒不召回,从原来部门规定的3万罚款上限,变成有可能面临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处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安建在质检总局11月20日召开的会议上评论说,如此大的处罚力度,在国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后,汽车生产者对汽车召回的责任大大加重,隐瞒缺陷或拒不召回,从原来部门规定的3万罚款上限,变成有可能面临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处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安建在质检总局11月20日召开的会议上评论说,如此大的处罚力度,在国内现行中少有。

按照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一)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二)隐瞒缺陷情况;(三)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

条例还规定,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或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以及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制日报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