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伤残军人抚恤金是多少? 最近发现不少网友关注这个,今天小编特地收集了相关伤残军人抚恤金资料,供大家参考! 上期本栏目有关住房公积金主题报道刊登后,引起读者巨大反响,近百名读者打进本报热线询问公积金有关问题,同时又有一些读者反映退役士兵安置、残疾军人待遇等问题。本期栏目将以退役士兵安置、档案管理、残疾军人待遇等问题为主题,省民政厅对此期内容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市民的提问以及日常接待中接触到的一些问题给予了解答,以供读者参考。同时,欢迎读者继续关注本栏目并把自己要询问的问题反映给我们,我们将竭尽所能“帮您问”,本栏目每周一固定推出,您可随时拨打本报热线88488911反映您的问题。 如何申请享受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 杨先生:我是一个普通的农民,是一个退伍军人,我是临退伍时得的胃病,2010年听说患慢性病退伍军人有一定待遇,但我去当地民政局优抚科办理时,工作人员说我档案中病例一栏与其他部分非一人所写,所以不能办理。但我是离开部队大约不到10天时把诊断书交上去的,以后的档案怎么填写的我并不知道,请问现在我应该怎么办? 回复:按照《吉林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第四条规定:申请时应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一)本人申请;(二)户口簿;(三)退伍军人证或者退伍军人登记表;(四)军队医院证明,具体为有下列之一: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2.退伍档案中原有服役期间军队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3.近期从军队医院复印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须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五)近期对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须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 下岗残疾军人 优待金由谁发放? 宁先生:我是一名退伍伤残军人,现在已经下岗了,民政局发放的残废优待金却没有发放给我们,解释是我还在岗。可是我已经下岗了,请问这笔优待金应该由谁发放给我们? 回复:根据《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中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乡享受抚恤补助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优待金。 退役士兵 就业前档案由谁来管? 孙先生:退役士兵实行了有偿转移后,士兵档案如何管理? 回复: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后,没有找到工作前,士兵档案可由民政局代为保管,退役士兵找到工作之后,档案转交工作单位。 退伍伤残军人 去世后丧葬补助费是多少? 胡女士:我祖父是参加过辽沈战役的退伍伤残军人,伤残级别为二级甲等,退伍后回到吉林省舒兰市务农,现已84岁,今查出患肺癌晚期。想咨询一下关于像我祖父这种情况的伤残老兵去世后的丧葬补助费是否为12个月的应享抚恤金? 回复: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入伍前公职人员 退役后能否复工复职? 朱先生:我是一名2009年退伍的义务兵,政府有什么优待政策吗? 回复:《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第三十一条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含合同制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允许复工复职,并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工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服现役期间,其家属继续享受该单位职工家属的有关福利待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入伍前的承包地(山、林)等,应当保留;服现役期间,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外,免除其他负担。 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