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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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19男2006年5月感觉右侧大腿疼痛5月31日在324医院就诊确诊为右侧股骨头3期无菌性缺血性坏死。曾经治疗情况和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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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男
2006年5月感受右侧大腿疼痛
5月31日在324医院就诊
确诊为右侧股骨头3期无菌性缺血性坏死。
曾经治疗环境和结果:
于6月6日做自体髋骨植骨术,医嘱不能负重。
应评几级伤残,队伍评因公9级处所复查评6级
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品级的前提
一、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评定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损失劳下手段及影响糊口手段的水平,评定伤残品级,分为四等六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下手段完全损失,一般糊口必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门失去(自腕、踝枢纽以上)或三肢完全损失成果;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担当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巨细便失禁;
4.髋、膝、肩、肘枢纽中四个以上强直,成果完全损失;
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
6.患有国度划定的职业病,相等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下手段根基损失,一般糊口大部门运动必要人辅助的,为一等:
1.两肢部门失去(自腕、踝枢纽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枢纽中三个强直,成果完全损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担当伤致两上肢根基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
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
5.两手全掌完全损失或挛缩畸形经矫形仍完全失去成果;
6.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侧踝枢纽成果障碍;
7.颅脑损伤致成痴呆;
8.双目失明;
9.品味和说话性能完全损失;
10.肝脏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
11.心脏损伤致主动脉返流,二尖瓣腱索断裂;
12.胃所有切除且小肠或结肠切除五分之一;
13.一侧肺全切除兼有对侧肺成果明明障碍;
1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归并肺结核;
15.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残情或具有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的各一种残情;
16.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度划定的职业病,相等于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下手段大部门损失,一般糊口运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
1.一肢部门失去(自腕、踝枢纽以上)或成果完全损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髋、膝、肩、肘枢纽中两个强直,成果完全损失;
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后失去成果);
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成果重大障碍;
5.颅脑损伤致常常 (每月两次以上)产生癫痫;
6.两耳全聋(电测听搜查语音频率均匀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且说话性能完全损失;
7.品味性能完全损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
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改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世性肠或膀胱造瘘;
10.伤后双侧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损;
1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
12.胸廓改形术后严峻影响呼吸成果或肋骨切除六条以上;
1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
1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脏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归并肺结核;
1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
1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度划定的职业病,相等上列残情的。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下手段损失近半,一般糊口运动有必然坚苦的,为二等乙级:
1.髋、膝、肩、肘枢纽中一个强直且成果完全损失,或腕、踝枢纽两个以上强直且成果重大障碍;
2.两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侧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
3.两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两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且成果重大障碍;
5.说话成果完全损失;
6.颌骨损伤,牙齿脱落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装假牙;颌骨缺损二分之一以上或颞颌枢纽损伤致张口及品味坚苦;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改正;
8.肺切除一叶且有较重并发症;
9.胃大部切除,或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受伤经行修补术或部门切除且有较重并发症;
10.一侧肾摘除;
11.烧伤后遗留瘢痕占满身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
12.一期矽肺;
1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度划定的职业病相等上列残情的。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下手段和一般糊口运动受到必然影响的,为三等甲级:
1.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2以下,且不能改正;
2.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
3.两耳全聋(电测听搜查语音频率均匀值均在90分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小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小节和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枢纽强直;
6.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成果障碍;
7.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枢纽(腕、踝枢纽以上)伤后畸形,致影响成果且不能改正;
8.脾脏摘除;
9.面部烧伤后遗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度划定的职业病,相等上列残情的。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下手段和一般糊口运动稍有未便的,为三等乙级;
1.说话不清:
2.一耳全聋,或两耳听觉有很大障碍(电测听语音频率均匀值均在50分贝以上);双侧耳廓全脱落或一侧耳廓全脱兼有一侧耳廓损伤;
3.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改正,或一目裸眼视力在0.1以下且不能改正;
4.一手拇指失去小节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节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6.一侧睾丸摘除;
7.其他部位受伤,相等上列残情的。
二、革命伤残军人评定病残的前提
任务兵在服役时代染病,经医疗根基终结,退伍时依其损失劳下手段及影响糊口手段的水平,评定病残品级,病残分为两等三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致劳下手段根基损失,一般糊口大部门运动必要人辅助的,为一等;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而致痴呆,或两肢以上瘫痪;
2.眼疾患致双目失明;
3.其他疾患相等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致劳下手段大部门损失,一般糊口运动受到较大影响的,为二等甲级: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致一侧瘫痪,或两肢以上成果严峻障碍,或智力严峻障碍;
2.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伴有呼吸成果不全;
3.肝硬化伴有少量腹水恒久不用退,或重复呈现消化道出血;行门静脉高压症分流术;
4.各类心脏疾病或心脏手术后,心成果失调达三级,并经恒久治疗不能缓解;
5.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成果侵害;双侧肾疾患致成果不全,尿素氮8.93毫摩尔/升(25毫克%)以上,酚红分泌试验二小时共倾轧低于30%;
6.胃所有切除,小肠或结肠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7.肝切除二分之一以上;
8.眼疾患致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规复和改正;
9.其他疾患相等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下手段损失近半,一般糊口运动有必然坚苦的,为二等乙级:
1.脑、脊髓疾病或手术后遗症致肢体部门瘫痪;
2.各类心脏病或心脏手术后,心成果失调达二级,并经恒久治疗不能缓解;
3.胃大部切除且伴有较重并发症;
4.早期肝硬化:肝肿大、质地中等硬度,并伴有蜘蛛痣或肝掌、脾肿大;谷丙转氨酶一连升高,并伴有絮浊试验明明非常或血浆卵白减低、丙种球卵白明明升高;
5.肺切除两叶,或切除一叶并作胸廓成形术;
6.一侧肾切除;慢性肾炎:尿卵白一连在(++)以上,尿素氮一连高于正常值,酚红分泌试验二小时共倾轧30~50%;
7.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伴有较重并发症;
8.再生障碍性血虚:血红卵白恒久一连在80克/升(8克%)以下,白细胞总数3.5×109/L(3500/立方毫升)以下,血小板在50×109/L(5万/立方毫升)以下;
9.糖尿病:空腹血糖8.4毫摩尔/升(150毫克%)以上,空腹尿糖一连在(++)以上,尚需药物维持治疗;
10.类风湿性枢纽炎致大枢纽强直、畸形、成果严峻障碍;
11.眼疾患致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改正;
12.其他疾患相等上列残情的。
凭证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评定尺度,劳下手段和一般糊口运动稍有未便的,为三等乙级(六级)。 答复于 2011-01-19 09:20易康网为您提供的相干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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