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单元拟定的《长沙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步伐(试行)》的关照 各区、县(市)人民当局,市直构造有关单元: 第二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不列入城镇职工根基医疗保险范畴,原享受的医疗保障报酬保持稳固。 第四条 本市行政地区内的种种企业、社会集体及其他单元(以下统称单 位)凡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均应介入医疗用度专项统筹。 第六条 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用度统筹金仍凭证原有资金渠道筹集,其筹资尺度凭证上年度一至六级残疾军大家均医疗用度现实产生额,并思量增减身分,由各级劳动保障部分会同财务部分一年必然。 第八条 休业、取消、驱逐企业(单元)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用度统筹金,从资产变现中按其时内地筹资尺度一次性向医疗保险包办机构预缴10年的医疗备用金,10年后由同级财务承担。资产变现坚苦,暂且无法付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用度统筹金的,可先向劳动保障、财务部分申请缓缴,但3年内必需缴足。 第十条 没有事变的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由区、县(市)财务承担 。医疗费不得包干给个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