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 1、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规定: “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 2、地方法规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24条规定: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因岗位不适应安排残疾人等原因暂时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第206号) 二、哪些单位应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义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都应按照省政府第206号令的规定,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义务。 三、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 . 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职职工总数,是指年末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各类人员之和。) 四、用人单位计入安置比例的残疾人要达到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计入安置比例的残疾职工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与单位签订了工作期限在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单位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 五、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是否可计入残疾人就业比例? 用人单位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六、哪些残疾人可以安排就业?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无业。 七、用人单位须通过什么途径招聘残疾职工? 用人单位需招聘残疾职工可以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招聘,也可以自主向社会招聘。 八、残疾职工与健全职工在待遇上是否同等?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根据其劳动能力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合理核定劳动定额在转正、定级、晋升、培训、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险、评功评奖等方面与健全职工同等对待。 九、用人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应该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其差额人数缴纳残疾入就业保障金。差额不足1人的,按照差额比例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用人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元)=(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1 5% -用人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是什么?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1、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2、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3、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4、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经费开支;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结余的地区,可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6、支付按规定安排的征收经费;7、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上述规定用途专项用于残疾人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我市用什么方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根据省政府第206号令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市与财政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同级财政部门代扣;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驻湘行政事业单位,与财政没有经常性经费领拨关系的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并缴入同级国库。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程序及缴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应当于每年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持《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残疾人证原件、残疾人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等资料到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年审手续。经审核需缴纳保障金的,残疾人就业管理机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不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无残疾职工认定。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由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财政代扣。 十三、用人单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列支? 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公用经费或者自有资金中支;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十四、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和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如何计算? 成立时间不满1年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也应缴纳残保金。缴纳时间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1年的,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时间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十五、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如何计算缴纳款金额? 按照1 5%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的,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保金金额。例如:某单位2008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按照1 5%比例计算,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 50(人)×1.5%]。其在2008年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2008年应缴残保金为23876. 25元[ 50(人)×1.5%×31835(元)]。 十六、用人单位前往审核机构审核时,需按规定携带什么资料? 1.《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3.用人单位须提供上年度1月、6月、12月工资表的原始凭证。 4.用人单位有在职残疾职工的,须提供其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和该残疾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证明( 《个人缴费基数年审表》 )。 5.新成立的单位(不包括分离、合并、联合而组成的单位)年审时须带营业执照。 十七、近年来残疾人保障金发挥了什么作用? 1.大力推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积极推荐残疾人就业,每年推荐和新增残疾人就业1000人。 2.每年7月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周”活动,举办大型招聘会,为残疾人提供了千余个工作岗位。 3.免费开办培训班,每年为2000余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4.实施《长江高科技助残就业项目》,开办IT、动漫、机械制图、电脑组装等高科技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层次。 5.出台了《市级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建设标准及经费补贴暂行办法》,通过“公司+基地+残疾人户”的扶助方式,在解决农村残疾人就业问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6.出台了《长沙市残联推行创业富民活动实施方案》 ,着力打造残疾人创业新平台。 7.购买社区公益岗位,安置685名残疾人就业。 8.出台了《长沙市贫困残疾高中生扶助方案》,率先形成了贯穿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的扶残助学链,对全市贫困在校残疾高中生、大学生给予资助。 9.对部分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给予补贴。 10.为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残疾人装配假肢、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等提供资金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