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司法考试合同法:提存

时间:2013-01-05 23:16来源:秦洪强 作者:董洁 点击:
:提存。2012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提存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提存。2012年司法考试备考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进行复习,的小编将司法考试中涉及提存的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考生认真阅读。

  精彩链接: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合同债务的行为。

  (一)提存的条件

  根据《合同法》及《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提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提存主体合格。

  关于此要件,注意以下几点:(1)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即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2)提存人主要为债务人,但不以债务人为限,债务的清偿人均可为提存人,如得为清偿的第三人、代理人等。(3)提存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提存人应具有行为能力,同时提存人的意思表示应真实。(4)在我国,提存机关可以是公安机关,如拾得遗失物;可以是公证处,如公证提存;法院也可为提存机关。(5)提存受领人主要为债权人,但得为受领清偿的第三人也可以为提存受领人。

  2、有合法的提存原因。

  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合法的提存原因主要有:(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标的物。(2)债权人下落不明。探亲假 国家规定 。如《合同法》第70条规定的情形即属其中之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合同法》第316条、393条、420条的规定。

  3、提存客体适当。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后,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

  (二)提存的效力

  提存涉及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故提存在债务人、提存机关和债权人三方之间发生效力。

  1、在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效力。

  提存是债权当然消灭的原因。(1)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间的债的关系消灭。(2)领取提存物的权利因提存而移转于债权人。故提存物孳息归债权人,提存物风险负担由债权人承担。(3)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4)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有及时通知的义务。法律 敎育 网

  2、在提存人与提存机关间的效力。

  提存成立后,提存机关有保管提存物的义务。

  3、在提存机关与债权人间的效力。

  (1)债权人取得受领提存物的权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2)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对比一下探亲假 国家规定 。此处的“5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

  (三)担保提存

  合同定的提存,是作为债的消灭原因存在的。但是上还存在一种提存制度,担保法上的提存并不是以债的消灭为目的的,而是以维护、实现担保权为目的的。《担保法》第49条第3款、69条、70条、77条、78条第2款、80条均规定了这样的提存。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