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方志办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时间:2014-03-12 21:12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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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方志办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根据《省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考勤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 全体职工实行统一签到制,每天上、下午上班时由本人各签一次,不能代签,更不能提前签到或补签
遵义市方志办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根据《省国家公务员、党的机关工作者考勤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勤 全体职工实行统一签到制,每天上、下午上班时由本人各签一次,不能代签,更不能提前签到或补签。考勤由综合科组织实施,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条 迟到、早退、缺席 无特殊情况下,超过或提前正常上、下班时间半个小时以上,即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或提前正常上、下班时间1小时以上才来上班或提前离岗,或签到后离岗办私事,中间耽搁1小时以上者,均视为缺席。缺席每4次按旷工1天处理。 迟到或早退每次扣除出勤奖5元;全月累计迟到、早退达5次,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全年无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次,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年终奖的40%;累计超过30次,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并扣发年终奖金的50%;累计超过100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扣发全年奖金总额。 第三条 公伤假、病事假 职工因公负伤住院或在家休养,按规定享受公伤假,公伤假期间,其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照发。 职工因病住院或在家休养,需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或病休证明,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享受病假。病假期间,不享受考勤奖;病假累计达5天,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病假累计达20天(住院天数不计在内),扣除本人年度奖的40%;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年度有关奖励。 职工因事请假,要事先按规定程序由本人请假,明确起止时间,不能代请。请假1天以上者须事先填写假条,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若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前填写假条者,事后也要补填假条并经领导签字有效,若不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者,作旷工处理。若因特殊情况需延假的,必须提前补请,否则,仍作旷工处理;事假1天扣发出勤奖10元,累计达3天,扣发当月全部出勤奖;累计达20天,扣发年度奖的40%;全年累计超过三个月,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年度有关奖励。 第四条 旷工 凡请假未经批准或不请假擅离工作岗位一天以上,视为旷工;每月每缺席4次算1天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出勤奖30元;累计旷工2天,扣发当月全部出勤奖和年终市政府发放的目标责任奖;累计旷工3天,除扣发当月全部出勤和年终目标责任奖外,同时扣发月基本工资的50%;累计旷工4天,扣发旷工期间工资、奖金和全部福利待遇,并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行政处分意见;累计旷工10天以上,不进行年度考核,不兑现年度有关奖励;累计旷工或无正当理由超假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者,报有关部门批准予以辞退。 第五条 公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 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职工应享受的公休假、探亲假、婚、丧、产假,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由本人填写假条,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见附录)。 因工作需要,没有享受公休假的职工,因病不能正常上、下班或有事请假,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用公休假冲抵。 以上假期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不变。 第六条 其他 根据工作需要,经组织派遣离岗外出学习或抽调搞中心工作,其考勤奖按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离岗外出进修学习的,不再发给出勤奖;视具体情况兑现年度有关奖励。 第七条 执行 1.请假需填写假条,由规定批准人签批后生效; 2.秘书科指派专人负责考勤记载和统计,批准人签批的意见,要及时如实记入考勤表;考勤表按月统计,按年汇总,及时公布。 3.扣款由考勤责任人将统计资料交综合科核对后按规定执行。
附录: 根据黔府发(1991)58号文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问题的通知》 一、工休假 按工龄计算 1.满5年 不满10年 5天; 2.满10年 不满20年 10天; 3.20年以上 14天。 二、探亲假 1.探父母20天(已婚,一次/四年;未婚,一次/年); 2.探配偶30天(途中另算)。 三、婚假 1.晚婚13天; 2.一般3天。 四、产假 1.晚育半年(办理独生子女证后); 2.一般三个月。 五、计生假4天。 六、丧假3天(途中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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