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行为对象

时间:2013-01-21 18:28来源:福多多 作者:落寞女孩 点击:
【知识要点】 行为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体(人)或物质表现(物)。行为对象并不是所有犯罪都要求的构成要件要素。 注意:行为对象不同于以下内容。 1.组成犯罪行为之物。例如贿赂(受贿罪)、赌资(赌博罪)不属于受贿罪、赌博罪的行为对象。

【知识要点】

行为对象,是指危害行为所作用的法益的主体(人)或物质表现(物)。行为对象并不是所有犯罪都要求的构成要件要素。

注意:行为对象不同于以下内容。

1.组成犯罪行为之物。例如贿赂(受贿罪)、赌资(赌博罪)不属于受贿罪、赌博罪的行为对象。

2.行为孳生之物。行为人伪造的、伪造的假币、制造的毒品不属于伪造公文罪、伪造货币罪、制造毒品罪的行为对象。但这些内容可能成为其他犯罪的行为对象,例如伪造的货币可以成为购买、运输、出售假币罪的对象,制造的毒品可以成为运输、贩卖、走私犯罪的行为对象。

3.作为犯罪行为的报酬取得之物。行为人杀人后从雇请者处得到的酬金或者物品,也不是行为对象。但是如果行为人一开始就打算骗取对方酬金,而没打算履行约定内容的,则可能成立诈骗罪,所谓的“报酬”就属于诈骗罪的行为对象。

4.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主要表现为犯罪工具)。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时,伪造的信用卡是是供犯罪行为使用之物。

转发分享: 将文章“”转发至新浪微博、QQ空间、人人网等网让更多网友分享。 分享到: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