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人考函〔2013〕33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 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自治区直属机关各有关单位: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3年10月19日上午 ︰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上午 ︰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二、报考条件 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三、报考程序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一)网上填报 年)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年度格式电子证件年度企业法律顾问 (二)现场资格审核 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区直报名点资格审核由人事考试院和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负责。 各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原则上与区直报名点一致。现场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不能推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广西人事考试院同意后由各市另行通知。 (三)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网上缴费程序及相关说明”进行。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7月8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7月22日下午17∶00止。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3年6月10日上午9∶00起至2013年7月22日下午17∶00止。 3.收费标准。按照桂价费〔2005〕33号文件规定,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3元。 日每周一、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事业性统一收据)。 各市报名点报考人员:各市报名点的发票领取方式由各市另行安排。 5.各市报名点组织报名费10元/人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返还支付。 (四)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四、准考证打印 年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五、试题类型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参加考试及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 本次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区直考点,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九、成绩查询与证书办理 。 。 十、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考务咨询:0771-5505211(广西人事考试院考务部) 考试报名票据咨询:0771-5853282(广西人事考试院综合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