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 合同双方: 出让方: 法定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让方: 法定地址(或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国家和本市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2. 本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其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隐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内。 3. 出让方式:协议 4. 出让方以现状出让给受让方的宗地位于_____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