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武装性质的国家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在新世纪新阶段担负着巩固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十六大以来,新一届公安部党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的重要指示精神,审时度势,励精图治,奋发图强,先后在全国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旨在打牢执法为民思想基础的“大讨论”、练就执法为民思想过硬本领的“大练兵”、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开门大接访”,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一、把执法为民确立为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监督工作奠定思想基础。为了有效应对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公安部党委及时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新婚姻法 离婚 。公安怎么办”的大讨论活动。这次大讨论活动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线,以端正执法思想、转变执法观念为核心,在公安部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带动下层层推进,在剖析一些反面典型中逐步得到深化,引发了一场深刻的执法思想观念的变革。作为这场执法思想观念变革的重要标志,就是把执法为民确立为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并被写入《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成为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的一个亮点。通过大讨论和深入学习中央《决定》和“二十公”精神,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同志深刻认识到,执法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在公安机关的具体化,是“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在公安执法活动中的生动体现。把执法为民确立为公安机关执法思想的核心,就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公安工作中的统领地位,对公安工作具有基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指导意义。坚持执法为民,核心问题是密切公安队伍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键问题是明确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基本要求是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这个意义上讲,确立执法为民思想的核心地位,实质上进一步解决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公安监督工作的职责定位问题,那就是必须始终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