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批改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世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集会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进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存心犯法的,可以从轻可能减轻赏罚;纰谬犯法的,该当从轻可能减轻赏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进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牵制,可以按照犯法环境,同时榨取犯法分子在执行时代从事特定运动,进入特定地区、场合,打仗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牵制的犯法分子,依法实施社区改正。” 增进一款作为第四款:“违背第二款划定的榨取令的,由公安构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解决赏罚法》的划定赏罚。” 三、在刑法第四十九条中增进一款作为第二款:“审讯的时辰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合用极刑,但以出格凶狠本领致人死亡的除外。” 四、将刑法第五十条修改为:“判正法刑宽限执行的,在极刑宽限执行时代,假如没有存心犯法,二年期满往后,减为无期徒刑;假如确有重大建功示意,二年期满往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假如存心犯法,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许诺,执行极刑。 “对被判正法刑宽限执行的累犯以及因存心杀人、强奸、掳掠、绑架、纵火、爆炸、投放伤害物质可能有组织的暴力性犯法被判正法刑宽限执行的犯法分子,人民法院按照犯法情节等环境可以同时抉择对其限定弛刑。” 五、将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犯法分子具有本礼貌定的减轻赏罚情节的,该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礼貌定稀有个量刑幅度的,该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法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可能赦宥往后,在五年以内再犯该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该当从重赏罚,可是纰谬犯法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法的除外。” 七、将刑法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危害国度安详犯法、可怕运动犯法、黑社会性子的组织犯法的犯法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可能赦宥往后,在任何时辰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八、在刑法第六十七条中增进一款作为第三款:“犯法怀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划定的自首情节,可是如实供述本身罪行的,可以从轻赏罚;因其如实供述本身罪行,停止出格严峻效果产生的,可以减轻赏罚。” 九、删去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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