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 适用问题指导意见
时间:2012-10-10 20:11来源:圆梦风水堂 作者:我的雪城堡 点击:
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 适用问题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 例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2 生效日期: 2009-09-12 发布部门: 最高人 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发(2009)47 号 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 适用问题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 例的通知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2 生效日期: 2009-09-12 发布部门: 最高人 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发(2009)4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 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 无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酒后乃至醉酒驾车的违法犯罪也日益增多,给社会和广 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据公安机关统计,1998 年,全国共发生 5075 起酒后和醉酒驾车肇事案件,造成 2363 人死亡;2008 年,发生 7518 起,死 亡 3060 人;2009 年 1 月至 8 月,共发生 3206 起,造成 1302 人死亡,其中,酒后 驾车肇事 2162 起,造成 893 人死亡;醉酒驾车肇事 1044 起,造成 409 人死亡。 醉酒驾车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危害更加严重,一次致多人死伤的案件屡有发 生。特别是近一段时期以来,成都、南京、杭州等地连续发生多起重大醉酒驾车 肇事案件,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高度关注。 为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功能,有效遏 制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009 年 9 月 8 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等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公布了两起醉酒驾车的犯罪典型案例。现将最高人民 法院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及两起典型案例印发给你们, 供审 理相关案件时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为依法严肃处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充分发挥刑罚惩 治和预防犯罪的功能,有效遏制酒后和醉酒驾车犯罪的多发、高发态势,切实维 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有必要对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统一 规范。 一、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醉酒驾车犯罪 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 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 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 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安全罪定罪。 2009 年 9 月 8 日
(责任编辑:admin)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