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律专题2 > 遗嘱范文 >

毛泽东临终遗嘱真相(组图)

时间:2013-08-03 23:00来源:互联网 作者:admin 点击:
毛泽东临终遗嘱真相(组图)

晚年毛泽东

1976年10月4日,《光明日报》在一版头条位置发表了“四人帮”御用笔杆子“梁效”的《永远按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办》(以下简称《永》文)的文章。文中说“按既定方针办”这一谆谆嘱咐,是伟大领袖毛主席对我们党和整个共产主义运动的高度概括和深刻总结,“篡改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就是背叛马克思主义,背叛社会主义,背叛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学说”,“任何修正主义头子,胆敢篡改毛主席的既定方针,是绝然没有好下场的”。这篇文章正是发表在毛主席逝世不久,以江青为首的“四人帮”阴谋篡党夺权的关键时刻,它为“四人帮”伪造毛主席临终嘱咐大造舆论。当时党中央的主要负责同志华国锋、叶剑英等认为“这是‘四人帮’准备实施反革命行动的一个信号”。在《永》文发表的第三天——10月6日,党中央采取断然措施,将“四人帮”全部抓捕,一网打尽。这就是我们党的历史上,也是中国历史上一次伟大壮举,不费一枪一弹,干净利索地粉碎了祸国殃民的“四人帮”,从而挽救了党,挽救了中国革命。

粉碎“四人帮”以后,党中央立即派以刘西尧同志为首的工作组进驻《光明日报》,接管了报纸的宣传大权;继而宣布对《光明日报》社临时领导小组负责人(即总编辑)莫艾隔离审查,责成莫艾交代《永》文发表经过和他同姚文元的关系。审查历时两年多,结论如何﹖《光明日报》的同志知道,新闻界一部分同仁也大致知道,至于社会上对这个问题则知之甚少,甚至有些误传,因此本文拟就《永》文发表过程及对莫艾审查情况作一介绍。

“四人帮”是如何伪造毛泽东临终嘱咐“按既定方针办”的

1976年,毛主席从9月初开始,经常处于半昏迷状态,根本没有留下什么遗言。主席逝世后,政治局在讨论《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和追悼大会上华国锋的《致悼词》稿时,“四人帮”参加了讨论,他们都没有提过要在这两个文件上写进“按既定方针办”;然而他们却有计划有预谋地在9月16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社论(简称“两报一刊”社论)《毛主席永远活在我们心中》一文里,偷偷塞进一个所谓毛主席临终嘱咐“按既定方针办”。社论说:“毛主席与世长辞了,毛泽东思想永放光芒,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深入人心,毛主席开创的革命事业后继有人。”“毛主席嘱咐我们‘按既定方针办’”。当前要把“批判邓小平、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继续深入地开展下去,巩固和发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胜利成果”。这篇社论,是“四人帮”文痞姚文元直接筹划的,经过“四人帮”一伙审看了。正式发表以前,又在他们圈内和他们所控制的新闻单位负责人中散发,以便造成一种假相,好像毛主席真有一个临终遗嘱,而且是向他们说的。他们才是毛主席的真正接班人。

相关报道:

王文正口述审判张春桥 张自认失败(组图)

林彪头骨今安在 揭开林彪叛逃坠机内幕(图)

误报为周恩来治丧 毛泽东逝世公开广播背后

“四人帮”发难 毛泽东逝世讣告秘闻(组图)

吴德回忆:四人帮被抓的前前后后(图)

王光美:文革“哄然而起”及毛泽东、刘少奇(图)

“四人帮”发难 毛泽东逝世讣告秘闻(组图)

误报为周恩来治丧 毛泽东逝世公开广播背后

青年毛泽东与杨开慧的浪漫“试婚”(图)

毛泽东自传:一颗红星的幼年(图)

延安窑洞里的交际舞 毛泽东自称是常客(组图)

揭秘:毛泽东第一次带杨开慧回老家的故事 (图)

司徒美堂 开国大典站在毛泽东身旁的“洪门大佬”

组图:毛泽东的十个儿女今何在?

原志愿军总部参谋口述:毛岸英死亡真相(组图)

毛泽东:鲁迅活着会怎样(组图)

揭秘:毛泽东和周恩来为何共同推荐邓小平(图)

回放:毛泽东刘少奇两家后人聚会侧记(组图)

王光美:文革“哄然而起”及毛泽东、刘少奇(图)

王光美:庐山会议前后的毛泽东、彭德怀、刘少奇

(责任编辑:admin)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