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请他人取代本身誊写遗嘱。 遗嘱是遗嘱人对本身的家产或其他事项所作的处理赏罚,该当由遗嘱人本身完成。可是,遗嘱人不识字或因抱病等不能誊写,可能不肯意本身誊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担任法》第17条第3款划定:“代书遗嘱该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个中一人代书,注来岁、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署名。” 1、代书遗嘱须由遗嘱生齿授遗嘱内容,而由一见证人代书。 2、代书遗嘱须有两人以上在场见证。 3、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须在遗嘱上署名,并注册年、月、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