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的遗嘱必需具备如下前提: (一)遗嘱人必必要有完全民事举动手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多少题目的意见》第四十一条划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需有举动手段。无民事举动手段的人所立的 遗嘱,纵然其本人其后有了举动手段, 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举动手段,其后损失了举动 手段,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心理缺陷而无精力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举动能 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需是其真实意思暗示。意思暗示不真实详细表此刻如下几种环境中:1 、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诱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捏造的遗嘱;4、被改动的遗嘱 ;5、遗嘱人在神态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 款划定:“遗嘱必需暗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诱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 被改动的,改动的内容无效。” (三)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家产必需是有处分权的。在实际糊口中,常见到丈夫立遗嘱不经妻 子赞成便处分了所有伉俪家产,其它,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 干题目的意见》第三十九条划定:“遗嘱人生前的举动与遗嘱的意思暗示相反, 而使遗嘱处分的家产 在担任开始前灭失、部门灭失或全部权转移、部门转移的,遗嘱视为被取消或部门取消。” (四)遗嘱的内容必需正当。内容不正当的遗嘱首要有三个环境:1、遗嘱打消了缺乏劳下手段又 没有糊口来历的担任人的担任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存须要的担任份额。3、遗嘱内容违背其他法 律。 (五)遗嘱的情势必需正当。即可回收公证、自书、代书、灌音、口头等情势。 遗嘱没有什么范文. (责任编辑:admin) |